浙海渔计〔2018〕21号
关于开展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财政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16年以来我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查找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落实和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本次自评对象为2016-2017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详见附件1),资金为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具体资金文件包括:
2016年:《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通知》(浙财建〔2016〕16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民减船转产)的通知》(浙财建〔2016〕181号)。
2017年:《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7〕9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通知》(浙财建〔2017〕1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通知》(浙财建〔2018〕4号)。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根据省分解下达至市县的区域绩效目标,填写《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具体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实际完成数。财政和渔业主管局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财政和渔业主管局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资金使用单位按照项目填报《自评表》,各级渔业主管局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
(四)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情况和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各级渔业主管局要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各项资金《自评表》(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各级主管局在汇总形成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的基础上,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自评工作,做好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政策调整工作落实情况、项目推进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请上报1名渔业油补项目总联系人(详见附件4),以便工作对接。
(二)按时报送。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应于4月30日前完成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按时将自评表、自评报告、联系人名单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报送市渔业主管局,由市渔业主管局汇总后于5月3日前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以查促管。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本次各地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年度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级渔业主管局要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议和完善管理制度建议,全面查堵项目实施中的管理漏洞,消除财政资金安全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需要,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适时对各级渔业主管局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自评材料下载,登录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在“法规文件—局发其他文件”板块可下载通知及相关附件。各级渔业主管局在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省海洋与渔业局归口业务处室联系。
联系人:王斌斌,联系电话:0571-88007278,电子邮箱:农民信箱(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王斌斌)。
附件:1.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任务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3.浙江省××专项转移支付××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联系人名单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4月23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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