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19-02-26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下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指出,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规定》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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