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0期)

发布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旺丰超市销售的标称沧县腾源红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湖州什物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超山果品厂生产的拷扁橄榄,亮蓝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超山果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温州现代农贸城利林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义蓬全民蔬菜加工厂生产的萧山萝卜干(盐脱水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宁波市江北庄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周太农家剁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织里中心农贸市场湖州织里姜玉民冷冻食品店销售的深海黄鱼,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金华市婺城区张建平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凤凰菜市场闵维生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温州市瓯海梧田晓春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泰平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泰平粮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桐乡市邻里优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古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陶复昌桑果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市荣诚食品厂生产的南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超标

绍兴市越城区凌江农贸市场刘建华摊位销售的青韭(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729.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00729.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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