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国家出新规了:大型水产生鲜类农贸市场将定期监测新冠病毒!

发布日期:2020-08-03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0日发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对重点大型集贸市场(特别是销售生鲜类产品的市场)按照1次/周,对其余需要监测的集贸市场按照1次/月的频次进行病毒监测。

  农贸(集贸)市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对于深入开展病毒溯源和疫情防控意义重大。今天,国家卫健委公布了《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其中明确,监测重点为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特别是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或者存在潮湿、密闭空间的市场。

  规范对农贸(集贸)市场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样本采样、检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全流程提出了技术要求。其中规定,监测重点为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特别是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或者存在潮湿、密闭空间的市场。监测内容包括市场内重点摊位的设施、用具表面,从业人员咽拭子、衣物表面、手部、存放食品的冰箱、冷藏柜内部表面,市场内销售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排水系统中的污水,公共空间中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经常性跨区域移动的工具或物品,以及市场内工作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环境等。

  具体采样样本主要有:从业人员咽拭子、手部、衣物和其他物体表面拭子样本、食品表面拭子样本、污水样本、动物样本,以及笼具或鱼缸等装运、养殖动物的容器等器具,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局部交易区域、办公室、休息间等环境采集气溶胶样本。规定称,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当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根据规范,采集的环境样本属于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环境样本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

来源:北京日报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入会 鱼百科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

浙ICP备160227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