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6期)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

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6幢33、35号蔡小龙摊位销售的小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超标

长兴程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康山街道老金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302#、2303#张小华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重点农产品抽检不合格-20201016

3.重点农产品抽检合格-20201016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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