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进口组胺易感鱼类的取样方法”的通知(IFN 14-17),该通知适用于进口大型整条鱼取样,内容主要为:自2017年8月10日起,所有全鱼的组胺分析取样部位均取自鱼腰(fish loin)以下部位。鱼和鱼制品中的组胺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进口商应确保其进口的鱼及产品符合澳新标准法典中对组胺的200ppm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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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进口组胺易感鱼类的取样方法”的通知(IFN 14-17),该通知适用于进口大型整条鱼取样,内容主要为:自2017年8月10日起,所有全鱼的组胺分析取样部位均取自鱼腰(fish loin)以下部位。鱼和鱼制品中的组胺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进口商应确保其进口的鱼及产品符合澳新标准法典中对组胺的200ppm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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