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发布通报,更新供人类食用的鱼籽和鱼子酱进口条件,要求所有未经罐装、未经蒸煮的鲑鱼必须经过充分热处理,同时修订了制造商蒸煮或罐装鲑鱼子的申报要求。
以上要求自2020年4月30日起生效。
联系人:秘书处
电 话:0571-88051763
邮 箱:xiatian3218@163.com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712室
2020年4月30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发布通报,更新供人类食用的鱼籽和鱼子酱进口条件,要求所有未经罐装、未经蒸煮的鲑鱼必须经过充分热处理,同时修订了制造商蒸煮或罐装鲑鱼子的申报要求。
以上要求自2020年4月30日起生效。
Copyright ©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备案号:浙ICP备16022789号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2988号 免责声明
技术支持:浙江灏天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