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5.4节各加工类型(即食或非即食、经过或不经过热处理或发酵、是否调味等)冷冻虾蟹产品的做生物卫生标准;
2. 删除附件A,即对于产品标示消费者购买须知信息的要求。
该公告意见征集期至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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