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已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恢复台湾地区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水产品输入大陆。
各海关自2023年3月15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报关,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秘书处
电 话:0571-88051763
邮 箱:xiatian3218@163.com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712室
Copyright ©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备案号:浙ICP备16022789号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2988号
技术支持:浙江灏天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