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晚上,上虞区水利局水政渔业执法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又一次出发前往该区外荡水域进行巡逻检查,这已经是禁渔期开始的第7次执法检查巡逻了。
21点15分左右,当执法巡逻车开至南湖南三村时,有着多年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忽然看到不远处有一点点亮光在不停地晃动,便怀疑是有人正在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执法人员下车从水面两岸包抄前进,在离亮光越来越近的时候,看到一人戴着头灯、坐在塑料船中,正在对河里投放的地笼进行查看,收获非法水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询问教育,并没收了所有非法捕劳渔具,责令次日主动前往执法大队接受行政处罚。无独有偶,当执法巡逻车开至驿亭横塘水域时,不远处也出现了晃动的亮光,执法人员当即断定又是一个非法捕捞者,当执法人员靠近时,一个戴着头灯、背着电瓶,手拿触竿和捞网的男子正在下水电鱼,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对水产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为此,上虞区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外荡水域全面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迟至9月30日24时。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上虞区涉及非法捕捞案件中行政处罚9件、刑事立案4件,缴获地笼5000余只、刺网100余张,电鱼工具5套,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