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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宏观法律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25人气:238来源:本站
  • “一带一路”倡议

20139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倡议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201310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提出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2015年,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双边贸易总额达9955亿美元,占全国贸易总额的25.1%;我国企业对相关国家直接投资148.2亿美元,相关国家对华投资84.6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41.1%5.2%。(新华网)

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额为6.3万亿元人民币,增长0.6%。其中出口3.8万亿元,增长0.7%;进口2.4万亿元,增长0.5%。在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为1260亿美元,增长36%。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亿美元,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8.5%。(新华社)

2017514-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

  • “一带一路”版图

 

 

“一带一路”沿线的68个国家

(“中国一带一路网”最新数据)

东亚2            东南亚 11

西亚、南北非 18   南亚 8

中亚 5            独联体 7

中东欧 16         大洋洲 1

东亚                 蒙古、韩国

东南亚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

                     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东帝汶和菲律宾

西亚、南北非         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

                     阿曼、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

                     南非、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埃塞俄比亚、

                     巴林和埃及

南亚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

                     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

中亚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

独联体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

                     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

中东欧               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

                     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

                     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和马其顿

大洋洲               新西兰

 

 

  • “一带一路”宏观法律风险分析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生效时间

198811

英文名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制定方

及成员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共86个缔约方(对委内瑞拉、加纳未生效),1988年对中国生效

内容作用

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依据

一带一路沿线非公约缔约方(31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文莱、东帝汶、菲律宾、伊朗、约旦、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南非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86个缔约方一览                                       

国 家

生效时间

国 家

生效时间

国 家

生效时间

国 家

生效时间

阿尔巴尼亚

2010

爱沙尼亚

1994

荷兰

1992

美利坚合众国

1988

阿根廷

1988

芬兰

1989

新西兰

1995

乌拉圭

2000

亚美尼亚

2010

法国

1988

挪威

1989

乌兹别克斯坦

1997

澳大利亚

1989

加蓬

2006

巴拉圭

2007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奥地利

1989

格鲁吉亚

1995

秘鲁

2000

越南

2017

阿塞拜疆

2017

德国

1991

波兰

1996

赞比亚

1988

巴林

2014

加纳

 

大韩民国

2005

多米尼加

2011

白俄罗斯

1990

希腊

1999

摩尔多瓦共和国

1995

厄瓜多尔

1993

比利时

1997

几内亚

1992

罗马尼亚

1992

埃及

1988

贝宁

2012

圭亚那

2015

俄罗斯联邦

1991

萨尔瓦多

2007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1992

洪都拉斯

2003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2001

马达加斯加

2015

巴西

2014

匈牙利

1988

圣马力诺

2013

毛里塔尼亚

2000

保加利亚

1991

冰岛

2002

塞尔维亚

1992

墨西哥

1989

布隆迪

1999

伊拉克

1991

新加坡

1996

蒙古

1999

加拿大

1992

以色列

2003

斯洛伐克

1993

黑山

2006

智利

1991

意大利

1988

斯洛文尼亚

1991

塞浦路斯

2006

中国

1988

日本

2009

西班牙

1991

捷克共和国

1993

哥伦比亚

2002

吉尔吉斯斯坦

2000

瑞典

1989

丹麦

1990

刚果

2015

拉脱维亚

1998

瑞士

1991

利比里亚

2006

克罗地亚

1991

黎巴嫩

2009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988

立陶宛

1996

古巴

1995

莱索托

1988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1991

卢森堡

1998

乌干达

1993

乌克兰

1991

土耳其

2011

 

 

 

公约适用:

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之规定,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货物销售合同的,以下情况自动适用公约:

(1)这些国家是公约缔约国;

(2)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适用公约;

(3)未约定适用其他法律;

《公约》第4条规定,公约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公约使买卖双方对于合同的订立及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有较明确的预期,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

与非公约成员国交易的风险:在实体法适用上,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各自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法)确定适用的实体法

在我国法院起诉或在我国境内仲裁: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外国法院诉讼或在外国仲裁:

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法律适用法来确定合同的实体法。

建议:事先约定合同适用法律

  • 自由贸易协定

公约名

自由贸易协定

英文名

Free Trade Agreement

制定方

中国已签订了15份自贸协定,涉及23个国家和地区

内容作用

主要涉及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技术性贸易壁垒、投资、争端解决等;

有利于贸易多样性和扩大,便利货物跨境流动,提供公平竞争条件

一带一路沿线未与中国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

蒙古、东帝汶、西亚北非16国(与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等海合会6国正在谈判)、南亚8国(巴基斯坦除外,与斯里兰卡、马尔代夫正在谈判,印度为RCEP参与方,正在谈判)、中亚5国(格鲁吉亚除外)、独联体7国、中东欧16国、南非

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一览

国家、地区

生效时间

东盟十国(泰国、缅甸、越南、菲律宾、新加波、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文莱)

新加坡

2010

 

2009

巴基斯坦

2004

新西兰

2008

智利

2006

秘鲁

2010

哥斯达黎加

2011

冰岛

2014

瑞士

2014

韩国

20151220

澳大利亚

20151220

格鲁吉亚  2017513日签署,尚未生效)

香港、澳门

2003

台湾

2010

 

  • 华盛顿公约

公约名

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

生效时间

19661014

英文名

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  (ICSID Convention)

制定方及成员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共161个缔约方,对其中8个尚未生效,199326日对中国生效

内容

作用

《华盛顿公约》建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

一带一路沿线非公约成员国

12

缅甸、泰国、老挝、越南、伊朗、印度、马尔代夫、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波兰、南非

 

《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161个缔约方一览

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

阿富汗

1905

中国

1993

圭亚那

1969

马里

1978

萨摩亚

1978

阿尔巴尼亚

1905

哥伦比亚

1997

海地

2009

马耳他

2003

圣马力诺

2015

阿尔及利亚

1996

科摩罗

1978

洪都拉斯

1989

毛里塔尼亚

1966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013

阿根廷

1994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70

匈牙利

1987

毛里求斯

1969

沙特阿拉伯

1980

亚美尼亚

1992

刚果共和国

1966

冰岛

1966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993

塞内加尔

1967

澳大利亚

1991

哥斯达黎加

1993

印度尼西亚

1968

摩尔多瓦

2011

塞尔维亚

2007

奥地利

1971

克罗地亚

1998

伊拉克

2015

蒙古

1991

塞舌尔

1978

阿塞拜疆

1992

塞浦路斯

1966

爱尔兰

1981

黑山

2013

塞拉利昂

1966

巴哈马

1995

捷克

1993

以色列

1983

摩洛哥

1967

新加坡

1968

巴林

1996

科特迪瓦

1966

意大利

1971

莫桑比克

1995

斯洛伐克

1994

孟加拉国

1980

丹麦

1968

牙买加

1966

纳米比亚

1998

斯洛文尼亚

1994

巴巴多斯

1983

多米尼加

2000

日本

1967

瑙鲁

2016

所罗门群岛

1981

白俄罗斯

1992

埃及

1972

乔丹

1972

尼泊尔

1969

索马里

1968

比利时

1970

萨尔瓦多

1984

哈萨克斯坦

2000

荷兰

1966

南苏丹

2012

伯利兹

1986

爱沙尼亚

1992

肯尼亚

1967

新西兰

1980

西班牙

1994

贝宁

1966

埃塞俄比亚

1965

韩国

1967

尼加拉瓜

1995

斯里兰卡

1967

波斯尼亚

1997

斐济

1977

科索沃

2009

尼日尔

1966

圣基茨岛和尼维斯

1995

博茨瓦纳

1970

芬兰

1969

科威特

1979

尼日利亚

1966

圣露西亚

1984

文莱达鲁萨兰

2002

法国

1967

吉尔吉斯斯坦

 

挪威

1967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2003

保加利亚

2001

加蓬

1966

拉脱维亚

1997

阿曼

1995

苏丹

1973

布基纳法索

1966

冈比亚

1975

黎巴嫩

2003

巴基斯坦

1966

斯威士兰

1971

布隆迪

1969

格鲁吉亚

1992

莱索托

1969

巴拿马

1996

瑞典

1967

佛得角

2011

德国

1969

利比里亚

1970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78

瑞士

1968

柬埔寨

2005

加纳

1966

立陶宛

1992

巴拉圭

1983

阿拉伯叙利亚

2006

喀麦隆

1967

希腊

1969

卢森堡

1970

秘鲁

1993

坦桑尼亚

1992

加拿大

2013

格林纳达

1991

马其顿

1998

菲律宾

1978

泰国

 

非洲共和国

1966

危地马拉

2003

马达加斯加

1966

葡萄牙

1984

东帝汶

2002

乍得

1966

几内亚

1968

马拉维

1966

卡塔尔

2011

多哥

1967

智利

1991

几内亚比绍

1991

马来西亚

1966

罗马尼亚

1975

汤加

1990

土耳其

1989

土库曼斯坦

1992

乌干达

1966

乌克兰

200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82

英国

1967

美国

1966

乌拉圭

2000

乌兹别克斯坦

1995

也门

2004

赞比亚

1970

津巴布韦

1994

俄罗斯联邦

 

卢旺达

197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67

突尼斯

1966

 

 

 

 

 

 

 

 

 

中心管辖权:

满足以下条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获得管辖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产生

  • 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 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公约名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英文名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制定方

中国已与104个国家签署

内容作用

一方面有利于吸引外资,另一方面也为本国的海外投资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一带一路沿线

未与中国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9

文莱、东帝汶、伊拉克、约旦、巴勒斯坦、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黑山

 

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国家一览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瑞典

1982

罗马尼亚

1995

黎巴嫩

1997

德国

2005/11/11 重新签订

南斯拉夫

1996

柬埔寨

2000

法国

2010/8/20 重新签订

马其顿

1997

叙利亚

2001

比利时与卢森堡

2009/12/1 重新签订

泰国

1985

也门

2002

芬兰

2006/11/15重新签订

新加坡

1986

卡塔尔

2000

挪威

1985

科威特

1986

巴林

2000

意大利

1987

斯里兰卡

1987

伊朗

2005

丹麦

1985

日本

1989

缅甸

2002

荷兰

2004/8/1 重新签订

马来西亚

1990

朝鲜

2005

奥地利

1986

巴基斯坦

1990

印度

2007

英国

1986

土耳其

1994

澳大利亚

1988

瑞士

2010/4/13重新签订

蒙古

1993

新西兰

1989

波兰

1989

乌兹别克斯坦

2011/9/1重新签订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3

保加利亚

1994

吉尔吉斯斯坦

1995

加纳

1990

俄罗斯

2009

亚美尼亚

1995

埃及

1996

匈牙利

1993

菲律宾

1995

摩洛哥

1999

捷克和斯洛伐克

1992

哈萨克斯坦

1994

毛里求斯

1997

葡萄牙

2008/7/26 重新签订

韩国

2007/12/1 重新签订

津巴布韦

1998

西班牙

2008/7/1 重新签订

土库曼斯坦

1994

阿尔及利亚

2003

希腊

1993

越南

1993

加蓬

2009

乌克兰

1993

老挝

1993

尼日利亚

2010

摩尔多瓦

1995

塔吉克斯坦

1994

苏丹

1998

白俄罗斯

1995

格鲁吉亚

1995

南非

1998

阿尔巴尼亚

1995

阿联酋

1994

佛得角

2001

克罗地亚

1994

阿塞拜疆

1995

埃塞俄比亚

2000

爱沙尼亚

1994

印度尼西亚

1995

突尼斯

2006

斯洛文尼亚

1995

阿曼

1995

赤道几内亚

2006

立陶宛

1994

以色列

2009

马达加斯加

2007

冰岛

1997

沙特阿拉伯

1997

玻利维亚

1996

阿根廷

1994

秘鲁

1995

特立尼达多巴哥

2004

乌拉圭

1997

牙买加

1996

圭亚那

2004

厄瓜多尔

1997

古巴

2008/12/1重新签订

马耳他

2009

智利

1995

巴巴多斯

1999

塞浦路斯

2002

马里

2009

坦桑尼亚

2014.4.17

加拿大

2014.10.1

日韩

2014.5.17

刚果

2015.7.1

 

 

 

与未签订双边条约国家交易的风险: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通常会就投资、投资者、收益作出定义,就促进和保护投资、非歧视待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征收与补偿、损害与损失赔偿、资本和收益的汇回、缔约一方投资者与缔约另一方投资争议等作出规定。

就未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而言,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尚取决于投资目的国的国内法规定。对我国投资者而言,在这些国家投资的保护风险,较难预期。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公约名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协议)

英文名

Agreement on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制定方

中国已与102个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签署,部分未生效

内容作用

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通常会就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股息、利息、个人劳务等所得及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作出规定

一带一路沿线

未与中国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9

缅甸、东帝汶、伊拉克、约旦、黎巴嫩、也门、阿富汗、马尔代夫、阿尔巴尼亚

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地区一览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日本

1984.

奥地利

1992

苏丹

1999

美国

1986.

巴西

1993

马其顿

1997

法国

2014.12.28重新签订

蒙古

1992

埃及

1999

英国

2013.12.13重新签订

匈牙利

1994

葡萄牙

2000

比利时

2013.12.29重新签订

马耳他

2011.8.25 重新签订

爱沙尼亚

1999

德国

2016.4.6重新签订

阿联酋

1994

老挝

1999

马来西亚

1986

卢森堡

1995

塞舌尔

1999

挪威

1986

韩国

1994

菲律宾

2001

丹麦

2012.12.27重新签订

俄罗斯

2016.4.9重新签订

爱尔兰

2000

新加坡

2007.9.18重新签订

巴新

1995

南非

2001

加拿大

1986

印度

1994

巴巴多斯

2000

芬兰

2010.11.25重新签订

毛里求斯

1995

摩尔多瓦

2001

瑞典

1987

克罗地亚

2001

卡塔尔国

2008

新西兰

1986

白俄罗斯

1996

古巴

2003

泰国

1986

斯洛文尼亚

1995

委内瑞拉

2004

意大利

1989

以色列

1995

尼泊尔

2010

荷兰

2014.8.31重新签订

越南

1996

哈萨克斯坦

2003

斯洛伐克

1987

土耳其

1997

印度尼西亚

2003

波兰

1989

乌克兰

1996

阿曼

2002

澳大利亚

1990

亚美尼亚

1996

尼日利亚

2009

南斯拉夫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1989

牙买加

1997

突尼斯

2003

保加利亚

1990

冰岛

1997

伊朗

2003

巴基斯坦

1989

立陶宛

1996

巴林

2002

科威特

1990

拉脱维亚

1997

希腊

2005

瑞士

2014.11.15重新签订

乌兹别克斯坦

1996

吉尔吉斯

2003

塞浦路斯

1991

孟加拉国

1997

摩洛哥

2006

西班牙

1992

南斯拉夫联盟(塞尔维亚和黑山)

1998

斯里兰卡

2005

罗马尼亚

19922016年签订的未生效)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005

阿尔巴尼亚

2005

阿塞拜疆

2005

墨西哥

2006

文莱

2006

格鲁吉亚

2005

沙特阿拉伯

2006

阿尔及利亚

2007

捷克

2011

博茨瓦纳

尚未生效

塔吉克斯坦

2009

赞比亚

2011

厄瓜多尔

2014

埃塞俄比亚

2012

叙利亚

2011

智利

2016

土库曼斯坦

2010

乌干达

尚未生效

津巴布韦

2016

柬埔寨              

未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

2003

台湾

尚未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

2006

 

 

 

 

 

有协定,并不意味着一定能避免双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2010)》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第七条规定,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如协定中无税收抵免规定,则实际上会产生双重征税的结果,使得投资者在缔约一方获得的税收减免(视同缴税)在缔约另一方仍然要纳税。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情况

协定中有税收优惠抵免规定

马来西亚、泰国、越南、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阿联酋、印度、塞尔维亚、黑山、阿曼、斯里兰卡、文莱、沙特韩国、柬埔寨

没有税收优惠抵免规定

蒙古、新加坡、印尼、老挝、菲律宾、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马耳他、俄罗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孟加拉、马其顿、埃及、爱沙尼亚、摩尔多瓦、卡塔尔、哈萨克、伊朗、巴林、吉尔吉斯、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塔吉克、土库曼、捷克、叙利亚、新西兰、南非

 

应特别注意双重征税风险:

应综合考虑:

  • 国家税收优惠

  • 两国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是否存在税收优惠抵免规定

    如:A国和B国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但同一中国企业分别在两国投资,在A国享受的税收优惠可在中国视同缴税抵免;但在B国投资取得的税收优惠,则在中国不能视同缴税抵免。

  • 海牙送达公约

公约名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生效时间

1969210

英文名

Convention on the Service abroad of Judicial and Extrajudicial Docu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制定方及成员

72个成员,199211日对中国生效。

内容作用

在民商事案件中,通过中央机关向国外递送或送达司法文书的法律依据

一带一路沿线

非公约成员国(38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文莱、东帝汶、菲律宾、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 、新西兰、南非

《海牙送达公约》72个成员一览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阿尔巴尼亚

2007

拉脱维亚

1995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

1981

安道尔

2017

立陶宛

2001

巴哈马

1998

亚美尼亚

2013

卢森堡

1975

巴巴多斯

1969

澳大利亚

2010

马耳他

2011

伯利兹

2010

白俄罗斯

1998

墨西哥

2000

博茨瓦纳

1969

比利时

1971

摩纳哥

2007

哥伦比亚

2013

波黑

2009

黑山

2012

哈萨克斯坦

2016

保加利亚

2000

摩洛哥

2011

科威特

2002

加拿大

1989

荷兰

1976

马拉维

1972

中国

1992

挪威

1969

巴基斯坦

1989

哥斯达黎加

2016

波兰

1996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79

克罗地亚

2006

葡萄牙

1974

圣马力诺

2002

塞浦路斯

1983

摩尔多瓦共和国

2013

塞舌尔

1981

捷克

1993

罗马尼亚

2004

阿根廷

2001

丹麦

1969

俄罗斯联邦

2001

英国

1969

埃及

1969

塞尔维亚

2011

美国

1969

爱沙尼亚

1996

斯洛伐克

1993

委内瑞拉

1994

芬兰

1969

斯洛文尼亚

2001

越南

2016

法国

1972

西班牙

1987

以色列

1972

德国

1979

斯里兰卡

2001

意大利

1982

希腊

1983

瑞典

1969

日本

1970

匈牙利

2005

瑞士

1995

韩国

2000

冰岛

2009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2009

乌克兰

2001

印度

2007

土耳其

1972

爱尔兰

1994

 

  • 国外取证公约

公约名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生效时间

1972107

英文名

Convention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Abroad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制定方及成员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共61个成员,199826日对中国生效

内容作用

在民商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

一带一路沿线

非公约成员国(39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东帝汶、菲律宾、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埃及、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新西兰

 

《国外取证公约》59个成员一览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阿尔巴尼亚

2010

墨西哥

1989

阿根廷

1987

摩纳哥

1986

亚美尼亚

2012

黑山

2012

澳大利亚

1992

摩洛哥

2011

白俄罗斯

2001

荷兰

1981

波黑

2008

挪威

1972

巴西

2014

波兰

1996

保加利亚

2000

葡萄牙

1975

中国

1998

罗马尼亚

2003

哥斯达黎加

2016

俄罗斯联邦

2001

克罗地亚

2009

塞尔维亚

2010

塞浦路斯

1983

新加坡

1978

捷克共和国

1993

斯洛伐克

1993

丹麦

1972

斯洛文尼亚

2000

爱沙尼亚

1996

南非

1997

芬兰

1976

西班牙

1987

法国

1974

斯里兰卡

2000

德国

1979

瑞典

1975

希腊

2005

瑞士

1995

匈牙利

2004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2009

冰岛

2009

土耳其

2004

印度

2007

乌克兰

2001

以色列

1979

英国

1976

意大利

1982

美国

1972

哈萨克斯坦

2016

委内瑞拉

1993

拉脱维亚

1995

巴巴多斯

1981

立陶宛

2000

哥伦比亚

2012

卢森堡

1977

科威特

2002

马耳他

2011

列支敦士登

2009

塞舌尔

2004

安道尔

2017

韩国

  2010

 

 

 

 

 

 

  • 纽约公约

公约名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生效时间

1958610

英文名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制定方及成员

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会议,共157个成员,1987422日对中国生效

内容作用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法律依据

一带一路沿线

非公约成员国(7

东帝汶、伊拉克、也门、马尔代夫、土库曼斯坦、爱沙尼亚、马其顿

 

《纽约公约》156个成员一览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国家

生效时间

阿富汗

2005

中非共和国

1963

危地马拉

1984

阿尔巴尼亚

2001

智利

1975

几内亚

1991

阿尔及利亚

1989

中国

1987

圭亚那

2014

安哥拉

安道尔

2017

2015

哥伦比亚

1979

海地

1984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89

科摩罗

27/07/2015

教廷

1975

阿根廷

1989

库克群岛

2009

洪都拉斯

2001

亚美尼亚

1998

哥斯达黎加

1988

匈牙利

1962

澳大利亚

1975

科特迪瓦

1991

冰岛

2002

奥地利

1961

克罗地亚

1991

印度

1960

阿塞拜疆

2000

古巴

1975

印度尼西亚

1982

巴哈马

2007

塞浦路斯

1981

伊朗

2002

巴林

1988

捷克

1993

爱尔兰

1981

孟加拉国

1992

刚果

03/02/2015

以色列

1959

巴巴多斯

1993

丹麦

1973

意大利

1969

白俄罗斯

1961

吉布提

1977

牙买加

2002

比利时

1975

多米尼克

1989

日本

1961

贝宁

1974

多米尼加

2002

约旦

1980

不丹

2014

厄瓜多尔

1962

哈萨克斯坦

1996

玻利维亚

1995

埃及

1959

肯尼亚

1989

波黑

1992

萨尔瓦多

1998

科威特

1978

博茨瓦纳

1972

爱沙尼亚

1993

吉尔吉斯斯坦

1997

巴西

2002

斐济

2010

老挝

1998

文莱

1996

芬兰

1962

希腊

1962

保加利亚

1962

法国

1959

危地马拉

1984

布基纳法索

1987

加蓬

2007

几内亚

1991

布隆迪

2014

格鲁吉亚

1994

圭亚那

2014

柬埔寨

1960

德国

1961

海地

1984

喀麦隆

1988

加纳

1968

教廷

1975

加拿大

1986

希腊

1962

洪都拉斯

2001

 

匈牙利

1962

摩纳哥

1982

塞内加尔

1995

 

冰岛

2002

蒙古

1995

塞尔维亚

1992

 

印度

1960

黑山

2006

新加坡

1986

 

印度尼西亚

1982

摩洛哥

1959

斯洛伐克

1993

 

伊朗

2002

莫桑比克

1998

斯洛文尼亚

1991

 

爱尔兰

1981

缅甸

2013

南非

1976

 

以色列

1959

尼泊尔

1998

西班牙

1977

 

意大利

1969

荷兰

1964

斯里兰卡

1962

 

牙买加

2002

新西兰

1983

巴勒斯坦国

2015

 

日本

1961

尼加拉瓜

2003

瑞典

1972

 

约旦

1980

尼日尔

1965

瑞士

1965

 

哈萨克斯坦

1996

尼日利亚

1970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959

 

肯尼亚

1989

挪威

1961

塔吉克斯坦

2012

 

科威特

1978

阿曼

1999

泰国

1960

 

吉尔吉斯斯坦

1997

巴基斯坦

2005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1991

 

老挝

1998

巴拿马

1985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66

 

拉脱维亚

1992

巴拉圭

1998

突尼斯

1967

 

黎巴嫩

1998

秘鲁

1988

土耳其

1992

 

莱索托

1989

菲律宾

1967

乌干达

1992

 

利比里亚

2005

波兰

1962

乌克兰

1961

 

列支敦士登

2011

葡萄牙

1995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06

 

立陶宛

1995

卡塔尔

2003

英国

1975

 

卢森堡

1983

大韩民国

1973

坦桑尼亚

1965

 

马达加斯加

1962

摩尔多瓦共和国

1998

美国

1970

 

马来西亚

1986

罗马尼亚

1961

乌拉圭

1983

 

马里

1994

俄罗斯联邦

1960

乌兹别克斯坦

1996

 

马耳他

2000

卢旺达

2009

委内瑞拉

1995

 

马绍尔群岛

2007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2000

越南

1995

 

毛里塔尼亚

1997

圣马力诺

1979

赞比亚

2002

 

毛里求斯

1996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013

津巴布韦

1994

 

墨西哥

1971

沙特阿拉伯

1994

 

 

  • 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

公约名

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

英文名

Agreement on Judicial Assistance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制定方

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已生效17

内容作用

两国间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法院裁决和调解书(部分不包括)、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一带一路沿线

未与中国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

东南亚11国(新加坡、泰国、越南除外)、西亚北非16国(阿联酋、科威特除外)、南亚8国、土库曼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波兰、立陶宛、匈牙利、波黑、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新西兰、南非

 

与我国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国家一览

国家

生效时间

法国

1987

意大利

1991

西班牙

1992

保加利亚

1993

泰国

1994

匈牙利

1995

摩洛哥

1996

新加坡

1997

突尼斯

1999

阿根廷

2001

韩国

200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04

科威特

2007

巴西

2009

阿尔及利亚

2010

秘鲁

2008

波黑

2012

 

两国间司法协助义务的来源:

  • 国家之间就司法协助签订的双边条约

  • 共同参加有关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如《海牙送达公约》、《国外取证公约》、《纽约公约》

  • 基于互惠关系

    与未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未共同参加司法协助公约国家的交易风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外交途径送达、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使领馆送达(受送达人为中国籍)、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

  • 如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签订司法协助双边条约,也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和《国外取证公约》,则我国法院受理的国内当事人与这些国家当事人之间的贸易、投资争议,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将会使得诉讼程序漫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送达、调查取证、生效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也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如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也不是《纽约公约》成员,则即使我国当事人在仲裁案件中胜诉,也不能直接根据《纽约公约》向对方所在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尽快完成送达。

    选择对外贸易投资目的国时,应综合考虑:

  • 目的国政治稳定性与社会安全

  • 国内原材料可获得性

  • 进出口管制程度

  • 国内消费市场

  • 劳动力的充裕程度、工资水平及工会力量

  • 环境保护要求

  • 货币可兑换程度及外汇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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