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坚持以安为先、以养为主,在提高传统产业发展水平的同时,努力拓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着力构建水产养殖业、增殖渔业、捕捞业、加工业和休闲渔业“五大产业体系”,着力构建设施装备、科技创新、资源环保、渔业安全和渔政管理“五大支撑体系”。
——加快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创建,推广应用健康养殖标准和养殖模式。发展与水产养殖业相配套的现代苗种业,加强水产新品种选育,提高水产原良种覆盖率和遗传改良率,不断调整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推广安全高效人工配合饲料。促进水产养殖向集约化、良种化、设施化、标准化、循环化、信息化发展。
——科学合理调整拓展养殖空间。探索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措施,推动建立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合理控制、科学规划近海、江河、湖泊、水库等大中型水域养殖容量。稳定池塘养殖面积,进一步挖掘池塘养殖潜力。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海洋离岸养殖,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加大低洼盐碱地、稻田等宜渔资源开发力度。
——强化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积极推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探索无规定疫病水产养殖场建设,落实渔业乡村兽医登记制度,推进渔业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坚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两手抓,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推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落实《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依据水域生态环境、资源状况和养护需求,合理确定增殖放流的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品种和规模。稳步发展湖泊水库滤食性、草食性、杂食性鱼类增殖,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域生产力。开展珍稀物种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善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监测评估。
——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扎实做好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的规划设计、选址选型、效果评价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海洋牧场建设和管护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增养殖礁、生态礁、资源保护礁和游钓休闲礁等多种类型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海洋牧场建设与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紧密结合,恢复海底植被,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加大各级财政对海洋牧场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牧场建设,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增殖渔业。
——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功率“双控”制度,加快建立内陆水域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完善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制度,切实加强渔船建造管理,规范渔船检验、登记和流转管理。推进渔船渔机和渔具标准化。合理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和渔船、渔具规模。加快制订捕捞渔具准用目录,建立健全渔具标准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最小可捕标准,规定最小网目尺寸,制定各种渔具的限制使用措施。继续落实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探索渔具渔法准入、渔业资源网格化管理等新的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
——扶持壮大远洋渔业。深化渔业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渔业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探索新型合作方式,发展壮大公海大洋性渔业,加强新资源新渔场的探捕和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海外基地建设,增强加工、贸易和服务保障能力,延长远洋渔业产业链。提升远洋渔业装备和企业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和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
——促进加工业优化升级。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以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为核心,培植壮大一批装备先进、管理一流、带动力强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促进水产品加工业集群式发展。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加大低值水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加工业向海洋药物、功能食品和海洋化工等领域延伸。
——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系统建设,实现产地和销地的市场、冷链物流有效对接。强化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大型水产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开展水产品电子商务,推动单一的传统营销方式向多元化现代营销方式转变。加快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增强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意识,加大市场推介力度,扩大品牌宣传范围,积极发展消费引导型加工业,努力引领和扩大水产品国内市场消费。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国际贸易公约的制定,争取水产品国际贸易的主动权,提高应对各类贸易壁垒的能力,保持水产品国际贸易稳定协调发展。
——丰富休闲渔业发展模式。围绕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养殖基地、渔港、海洋牧场等渔业设施及增殖放流等渔业活动,积极发展文化娱乐型、都市观赏型、竞技体育型、观光体验型、展示教育型等多元化、精品化现代休闲渔业。通过观赏鱼大赛、垂钓比赛、渔业饮食文化节、放鱼节、开渔节以及渔业科普、美术摄影等活动形式,不断挖掘、传承、弘扬、创新与渔业相关的观赏文化、餐饮文化、民俗文化。
——扩大休闲渔业产业规模。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形成特色、示范带动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休闲渔业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知名休闲渔业品牌创建,打造生产标准化、服务集约化、功能多样化的现代休闲渔业产业集群。扩大观赏鱼产业规模,加快观赏展示和交易市场建设,加大休闲渔业中公益性设施的投入扶持力度,强化对休闲渔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支持,健全休闲渔业技术服务体系。
——加强养殖设施装备建设。加强水产原良种繁育、水生动物防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循环水工厂化、网箱养殖等设施渔业装备建设。推进水产养殖机械化、自动化,加快提高水产养殖业装备水平。
——加强渔船渔港设施装备建设。加强渔船、渔机和渔具标准化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渔船及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渔船整体装备水平。提高一级以上渔港建设标准,合理增加布局密度,配套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启动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提高渔港现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渔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建成并全面启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加快渔船船位监测、自动识别、身份电子识别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推动渔情信息采集常态化,推进数据和信息整合共享,提高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渔业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渔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渔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围绕品种培育、疫病防控、饲料营养、质量安全、资源养护、节能减排、水产品加工和宜渔水域综合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攻关、技术集成,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抓紧制修订产业发展急需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提升技术推广服务。着力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条件建设,大力推广责任渔技制度。积极构建以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产学研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养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农村渔业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监管、公共信息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渔业节能减排。逐步推行渔船标准化改造,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型渔船,发展玻璃钢渔船,更新淘汰高耗能渔船,推广渔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积极引导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高效配合饲料、水质调控技术及环保装备。
——全面强化休渔禁渔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制度,启动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探索制定其他重大渔业水域禁渔措施,努力构建全面的海洋和内陆水域休渔禁渔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将困难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必要补助,为休渔禁渔制度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着力加强水生生物物种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明确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提高濒危物种保护和救护能力,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相关法规,促进保护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加快建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渔业生态补偿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内容和标准,落实补偿措施。加强渔业水域污染防治,建立污染损害评估技术体系,加大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高渔港渔船管理现代化水平,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港监督,加快渔船通讯、避碰系统、渔业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增强安全通信保障能力。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渔业安全执法、培训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等平安渔业创建活动。
——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并完善与气象、海洋和交通等部门的渔业防灾减灾协调合作机制,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和事故险情救助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渔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控并举,努力实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和有效救灾。加强应急值守、灾情调度和灾害救助,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加强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和队伍建设,拓宽渔业互助保险服务范围和覆盖面。继续做好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启动水产养殖互助保险保费试点,力争将渔业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推动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探索构建渔业保险巨灾风险防范体系,提升渔业全行业风险保障能力。
——加强渔政管理和维权护渔。围绕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三大安全”保障,提高渔政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渔民的能力。巩固强化休渔禁渔、渔船管理、资源养护、水产养殖和质量安全执法等管理成果,切实加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界江界湖渔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公海渔业执法。加大敏感水域常态化渔政巡航和维权护渔力度,妥善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加强与外交、公安边防、海军等涉海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重点水域渔业联合监管机制。
——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渔政机构,加快推进渔政人员纳入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渔政督察和行风建设,落实“五统一”等渔政队伍建设规范要求,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渔政执法队伍。
——提高渔政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渔政装备设施建设,重点强化承担中央事权的渔政装备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配给率和技术水平,改善渔政执法条件,提升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建设渔政执法船艇车辆、执法码头基地及渔船检验设备、渔业航标等。
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经济水平,按照“主体功能突出、布局结构优化、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现代渔业生产主导区、生态建设区和功能拓展区建设,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渔业功能的拓展。
重点区域:黄渤海、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两带一区”出口水产品优势区;长江中下游、华南、西南、“三北”大宗淡水鱼类和名优水产品优势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渔业经济相对发达,资源条件优越,已形成较好的产业规模和生产基础,集中了全国90%以上的养殖面积和水产品产量。重点发挥其在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渔民增收中的战略核心作用。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水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健全渔业权制度,保障渔民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大力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加强水产良种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重点工程,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在大中城市周边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稳定和合理控制捕捞生产。二是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继续加强出口水产品、大宗淡水鱼类及特色、土著品种养殖优势区建设,有效衔接渔业生产、加工流通和渔业服务业,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扩大规模经营,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生产集约化、产业园区化、设施现代化、产出高效化,增加渔民收入,增强渔业竞争力。三是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普及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先进的渔机渔具,开辟加工新工艺和新领域,大力推广节水、节地、节粮、节油、节电型高效渔业,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四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实施渔政渔港、安全通信等渔业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升渔业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重点区域: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规划确定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沿江、沿湖地区,水域类型多样、生态功能突出。重点发挥其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建设水生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夯实现代渔业发展的资源承载基础。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资源养护水平。科学规划并大力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二是提升生态补偿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力度,加强重点水域环境监测,提高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提升增殖渔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水域生态修复型增殖渔业,积极利用水生植物和滤食性动物改善和治理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
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15米等深线以外深水海域;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东北、长江中下游、东南沿海、西南稻田养殖区;沿黄低洼盐碱地区。
功能定位:该区域普遍具有资源开发、功能拓展、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潜力。重点发挥其在拓展渔业功能和空间中的作用,丰富完善现代渔业产业形态,促进新增长点的形成。
主攻方向:一是提升宜渔资源开发水平。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宜渔资源,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发展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稻田养殖、耐盐碱养殖等模式,扶持壮大远洋渔业,进一步丰富水产品供给新渠道,增强水产品供给能力。二是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水平。在大城市及其周边,充分利用现有渔业设施,结合城市居民的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旅游度假等方面的需求,积极推进现代休闲渔业发展。
“十二五”现代渔业区域布局表
名称 |
布局范围 |
功能定位 |
主攻方向 |
生产主导区 |
黄渤海、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两带一区”出口水产品优势区
长江中下游、华南、西南、“三北”大宗淡水鱼类和名优水产品优势区 |
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
提升水产品有效供给、产业化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
生态建设区 |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规划确定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区 |
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
提升资源养护、生态补偿和增殖渔业发展水平 |
功能拓展区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
15米等深线以外深水海域;
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
东北、长江中下游、东南沿海、西南稻田养殖区;
沿黄低洼盐碱地区 |
拓展渔业功能和空间 |
提升宜渔资源开发和休闲渔业发展水平 |
六、重点工程
按照“巩固基础、提升能力、保障发展”的思路,围绕现代渔业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区域布局,大力组织实施渔政渔港等现代渔业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夯实现代渔业发展基础。
围绕海洋维权护渔和内陆重点水域、边境水域渔政管理任务,集中建造一批3000吨级为主体的大型渔政船,配套直升机、渔政基地、中小型执法船艇等设施装备,提升渔政执法机动性和威慑力。加大渔船救生、通讯、避碰、监控系统、渔业航标及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和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按照建设“信息化、数字化、防灾型”现代渔港的思路,重点加强沿海防灾型渔港建设,完善大中型渔港规划布局,适当增加一级以上渔港布局密度并提高建设标准,启动沿海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配套完善渔船渔港监控设备。继续推进内陆大江大湖及边境水域重点渔港建设。
推广应用现代育种技术,强化联合育种攻关,以大宗品种和优势出口品种为重点,加大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建设力度,提高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改良率,为现代水产养殖业不断提供优良新品种。完善现代渔业水产原良种体系,加强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建设,提高水产原良种覆盖率和苗种质量。
以提高水产养殖标准化水平和改善养殖水域环境为目标,利用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各级财政配套和生产者筹资投劳,推动开展中低产池塘标准化改造。通过示范带动,普及推广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方式,提升养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