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六部门联合向非法捕捞水产品“亮剑”

发布日期:2016-07-26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713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渔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等部门(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该文件对当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有效梳理,明确了相应标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吴军杰介绍,比如在关于赃物及违法犯罪工具的处置中,明确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财物为渔获物,属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经渔政或者公安(海警、边防)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存入各单位赃款财物账户;比如关于妨害公务违法问题,渔政、海警、边防工作人员遭遇妨害公务行为的,可以采用追击、拦截、喷射水炮等方法予以缉拿归案,同时采用照相、录像等方法收集、固定证据,严厉打击妨害公务行为,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安全。

据悉,自5月份以来,全市已刑事立案18起(涉及渔船24艘,共刑拘77人,已移送起诉27人),远超过前五年追究刑事案件数总和;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渔船)案件5起,治安拘留5人。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管文新说:“各职能部门(机关)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全力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将为全市海洋渔业的明天创造一片蓝色的天空。”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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