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兴渔场有新规

发布日期:2017-01-17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振兴渔场,必须大力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记者从9日在杭召开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上获悉,保护浙江渔业资源迫在眉睫。

据了解,国家和我省现有法律法规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虽有相关规定,但有些内容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于幼鱼资源保护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的规定还不健全,监管职责还不够明确……对幼鱼资源的保护,是当前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紧迫任务。

据介绍,经过综合分析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最终选定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这6种最常见、最重要的品种,作为保护品种幼体。同时,《决定》还一并理顺制定渔具规格、数量的有关权限,明确“省渔业部门可以规定本省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包括规格、数量)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2016年,台州共开出4.7万多张罚单。有渔民表示,2016年捕捞产量比往年增长了15%以上。”台州市的一名与会代表欣喜地说,通过加强海上执法检查,渔民的捕捞量不降反升。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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