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更新“暂停进口生虾及生虾制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次数: 分类:国外预警

201742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45-2017):根据澳大利亚生物安全法第1821)条款要求,201743日发布的“修订(豁免)确认”(第3号)通告(35-2017)将于201751日实施;同时本通告(45-2017)将取代通告(35-2017)。通告(45-2017)规定返销澳大利亚生虾产品及生虾制品在提供卫生证书同时,需要说明如下具体内容:相关产品原料来自澳大利亚,直接由澳大利亚运往加工地加工;虾产品已去除虾头、虾壳;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检验、分级均在当地政府监管批准工厂内完成,并按照程序确保运输、加工、存放产品过程中,与其他来源虾原料、虾副产品、其他污染源隔离;每一批产品均经过检测(OIE方法)说明没有虾白斑病(WSSV)和黄头病(YHV);相关产品为人类食用产品。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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