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商务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抓好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二、提升食品、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做好标准化示范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三、加强食品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流通领域相关商协会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报告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引导有条件的商协会建立行业上下游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公开行业“黑红名单”,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诚信经营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先进经验,曝光企业失信案例。四、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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