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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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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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概念是一种比较概念,即出口净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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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幅度是“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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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将导致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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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征收一般为3-5年;
反倾销调查名义上是“贸易救济调查”,归根结底是一种“贸易保护调查”。
如何理解“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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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在某一成员方的领土内由某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在本协议中称作“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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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来源于政府的资金或者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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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有专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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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有利于产品出口或有利于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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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主要表现在土地、贷款、税收、资金扶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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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通过财务反映出来的
如何理解“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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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只针对产品,不针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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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数量激增,严重损害,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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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为主要措施,辅以关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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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有问卷,但并没有单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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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措施为3年,并有一定补偿。
“一带一路”的概念
陆上丝绸之路,是指西汉(前202年—8年)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首都长安(今西安)为起点,东汉时以都城洛阳(今河南洛阳)为起点,经中亚国家、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等而达地中海,以罗马为终点,全长6440公里。这条路被认为是连结亚欧大陆的古代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之路,而丝绸则是最具代表性的货物。 北线:中国东北--俄罗斯---欧洲
海上丝绸之路, 是指古代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进行经济文化交流交往的海上通道。2000多年前,一条以中国徐闻港、合浦港等港口为起点的海上丝绸之路成就了世界性的贸易网络。 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从中国东南沿海,经过中南半岛和南海诸国,穿过印度洋,进入红海,抵达东非和欧洲,成为中国与外国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的海上大通道,并推动了沿线各国的共同发展。
“一带一路”国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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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
包括东亚的蒙古,东盟10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和菲律宾);
西亚18国:(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海合会成员;
南亚8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
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
独联体7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俄白哈关税同盟;
中东欧16国:(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欧盟;
主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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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每年5-6起案件,不承认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通过正常价值人为调整倾销幅度,一般会发起“双反”调查。(无缝管、高强力纱线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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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大规模发起反倾销调查,一年10-20余起,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通过结构正常价值提高倾销幅度(无纺布、晴纶、粘胶长丝、聚酯短纤、陶瓷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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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每年3-4起案件(农用微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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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每年3-4起案件,包括保障措施(镀锌保障措施、PET、彩涂板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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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每年1-2案件(钢绞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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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每年3-4起案件,政治因素较强(焊管、镀锌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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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每年2-3起案件,以钢铁产品为主(镀锌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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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近年来频繁发起对华调查(聚酯短纤、彩涂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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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合会——新近开始对华钢铁制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和保障措施调查(无缝管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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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白哈关税同盟——每年1-2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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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以前每年1-2起调查,现在没有调查(纸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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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以前仅有1起调查
主要国家对华发起案件列表(2013年7月-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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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2013年7月-2014年6月 |
2014年7月-2015年6月 |
2015年7月-2016年6月 |
2016年7月-2017年6月 |
马来西亚 |
对华反倾销立案2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3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1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1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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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 |
印度尼西亚 |
对华反倾销立案3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3起 |
无 |
对华反倾销立案4起 |
泰国 |
无 |
对华反倾销立案1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3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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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
无 |
无 |
对华反倾销立案1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1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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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
对华反倾销立案2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7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4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4起,反规避1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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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合会 |
沙特阿拉伯 |
无 |
无 |
对华保障措施立案1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1起 |
也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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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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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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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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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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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对华反倾销立案8起,反补贴调查1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7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21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共15起,日落复审立案9起,反补贴调查1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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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 |
无 |
对华反倾销立案1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10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4起,日落复审立案1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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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共同体——俄白哈关税同盟 |
哈萨克斯坦 |
对华启动2起反倾销调查 |
对华启动2起反倾销调查 |
无 |
对华启动1起反倾销调查 |
俄罗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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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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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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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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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 |
对华启动1起反倾销调查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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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
对华反倾销立案1起,反补贴调查2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7起,反补贴调查1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6起 |
对华反倾销立案3起,日落复审立案9起。另有反规避调查1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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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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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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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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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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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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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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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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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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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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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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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
希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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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 |
印度发起贸易救济措施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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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既是历史上对中国发起调查最多的国家,又是当前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最猛烈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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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积极发展“Make in India”战略,支持国内产业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严厉打击“腐败”、走私、逃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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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实行统一关税制度,增加了国内产业税收,需要通过提高关税保持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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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明确表示入世议定书15条(A)有效,仍然需要中国企业自证市场经济地位
印度贸易救济措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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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虽然不承认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但要求填写全部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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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通过印度国内产业的数据构造正常价值,在裁决倾销幅度后通常对企业适用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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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反倾销实践中的“价值链”完整性增加了应诉企业的负担——非关联企业也需要配合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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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进口统计数据优先于出口商答卷——“低开发票”将无法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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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裁决一旦作出将无法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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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程序的拖延和实地核查越来越随意
印度贸易救济措施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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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度的反击要从技术上到政治上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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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积极参与应对,行业要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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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团结印度下游产业,促进产业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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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合理的裁决要强硬,要上升到高层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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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反制措施和手段
土耳其反倾销措施的特点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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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反倾销法及实践与欧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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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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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裁决不透明,不公开正常价值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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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外销数据和费用分摊
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反倾销措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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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以钢铁及其制品案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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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信中国企业的数据,非常重视中国企业的配合程度,但会人为调整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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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开放一部分市场,但整体趋于保护国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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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复杂,工作量大,对细节要求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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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磋商、谈判的区间
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反倾销措施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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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提交规范完整的企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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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地提交有利于企业的分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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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真实有效的各项支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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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调查官员的沟通和联系
越南反倾销的特点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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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是对华发起反倾销的新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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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透明,政治因素占据主导地位,裁决随意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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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商有单独问卷,但不给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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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有年度复审,贸易商需要通过登记才能进行后续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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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认真应对,扩大交涉力度
巴基斯坦反倾销调查的特点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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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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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以结果为导向,但整体税率会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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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容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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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要加强团结,企业要提出有利有据的抗辩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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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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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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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内销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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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成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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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地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