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台湾地区“食药署”称为强化食用贝类输入源头管理,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及《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输台食用贝类产品应检附含捕捞/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确保输入贝类产品安全。“食药署”已透过台湾地区驻外单位,通知贝类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并要求提供官方证明文件样张。“食药署”通知输入业者以及各相关协会,未来正式实施此措施后,输入贝类必须检附出口国官方证明文件,否则不受理产品输入查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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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进口贝类产品将实施检附官方证明措施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 分类:国外预警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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