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企业须应对美国“117”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23 浏览次数: 分类:国外预警

921日,记者从湛江检验检疫局获悉,美国《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于2015917日正式发布。此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实施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而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也被简称为“117”法规。按照美国FDA的规定,自“117”法规生效开始,小型输美食品企业最迟须在2017917日之前实现合规。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输美食品企业须及早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输美食品贸易健康发展。

117”法规正式生效后,整合了GMPHACCP要求,企业除需符合GMP要求外,还新增HACCP要求,实质上扩大了强制性范围,突破了原来水产品、果汁、低酸罐头等特定产品的限制,延伸至所有需要向美国FDA注册的食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新法规不仅要求企业控制自然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还要求企业识别、评估和控制食品行业潜规则等人为故意因素引入的风险,因此,企业的HACCP体系还需具有食品防护的功能。

湛江检验检疫局提醒,美国是我市食品出口主要市场之一。“117”法规对输美食品企业造成的影响主要是FDA在检查过程中更加严苛,增加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企业管理体系面临挑战,并且后期的影响也将进一步增加,大大提高了我市食品出口企业的应对难度。政府和企业应多维度采取有效举措积极应对,切实加强输美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以风险预防性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新法规实施后可能对我市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

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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