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水域内的金枪鱼禁捕时间有所修改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日前,墨西哥联邦政府农业部(SAGARPA)公布了一项协议,对之前制定的墨西哥联邦水域内金枪鱼的临时禁捕规定作了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是规定中第一节和第三节的内容。这其中涉及的金枪鱼主要包括:黄鳍金枪鱼(yellowfin tuna,大眼金枪鱼(bigeye tuna,蓝鳍金枪鱼(bluefin tuna)和鲣鱼(skipjack tuna)。

根据新的协议,带有墨西哥旗帜的围网渔船也同样被禁止对该物种进行捕捞,其禁止的捕捞范围主要是公海和美洲国家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ATTC)于2017714日公布的管理区域内的领土外国管辖水域。

基于最有效的科学信息,有关部门最终将东太平洋(Eastern Pacific Ocean,即EPO)内的金枪鱼禁捕时间延长至72天。但是,有一个例外,即那些带有当前“海豚死亡限制(Dolphin Mortality Limit)”标识的围网渔船可以在之前选定的禁渔期内有10天的捕捞期,但是不允许造成浮体。此外,此次协议还修改了东太平洋内西经 96° 至110° 、北纬 4° 至南纬 3° 之间区域的禁捕时期。

第一节:

设置墨西哥船只中具有182吨及以上承载能力的围网渔船对金枪鱼的临时性禁捕:其禁捕的金枪鱼包括用于商业捕捞的黄鳍金枪鱼、大眼金枪鱼、蓝鳍金枪鱼和鲣鱼;其禁捕的地域范围包括墨西哥的联邦法律所允许的在太平洋内的管辖水域,公海,东太平洋内的领土外国管辖水域(包括划定的北部、中部和南美的海岸)等。上述区域的禁捕期从2017929日开始至201710824:00点结束。

作为修改的选择,持商业捕鱼许可证和特许许可证并持有墨西哥旗帜的围网渔船(具有182吨及以上的承载能力)在太平洋内的墨西哥联邦水域、近海水域和东太平洋的领土外国管辖水域内的禁捕时间应当遵循下面的期限:20171190:00点至201811924:00

此外,为遵循IATTCC-17-02的解决办法,那些带有当前“海豚死亡限制(Dolphin Mortality Limit)”标识的围网渔船可以在禁渔期内有10天的捕捞期:从20179290:00点至201710824:00点,或从2017119000点至2017111824:00点。

第三节:

设置墨西哥船只中具有182吨及以上承载能力的围网渔船对金枪鱼的临时性禁捕:其禁捕的金枪鱼包括用于商业捕捞的黄鳍金枪鱼、大眼金枪鱼、蓝鳍金枪鱼和鲣鱼;禁捕时间从2017109日零点开始,到201711824:00结束;禁捕区域为:东太平洋内西经 96° 至110° 、北纬 4° 至南纬 3° 之间的区域。

(本文有删节)

来源:译自渔业信息与服务网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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