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3大类33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2018年 第20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8年 第20号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