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月起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

发布日期:2018-03-11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记者10日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山东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

黄河禁渔期从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中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范围包括山东省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东平湖和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类型作业。

因科研调查或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报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禁渔期内,该省渔业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迷魂阵、深水张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涉嫌犯罪将被移送司法机关。渔业部门还将组织各类培训提升渔民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争取把受禁渔影响的渔民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渔民禁渔期的基本生活需要。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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