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从3月份起到十月底 禁捞捕鳗苗

发布日期:2015-03-04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农委会”表示,鳗苗捕捞渔期已于 228日结束,除了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距岸3里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从31日起,到1031日止进入鳗苗禁渔期。

 “农委会”强调,鳗苗总体呈现减少趋势,原因虽不明确,但是多数认为跟全球气候变迁及过度捕捞鳗苗有关,因此已于201399日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做出以上规定,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及以渔船(筏)进行海上捕捞者。

“农委会渔业署”呼吁渔民朋友遵守规定,以避免受罚,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会被开罚新台币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对渔民来说,金额不低。

禁捕期採双管齐下,以利永续。“渔业署”说明,依20082012年度鳗苗各月份渔获量统计资料,以往捕捞鳗苗期间为每年10月到隔年4月,计7个月,对照现行规定为每年1112月及隔年12月,共4个月开放捕捞,目前每年约有10万尾鳗苗因此有上溯溪流成长机会。

为了让成鳗也得以降河产卵,渔业署已辅导15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辖属至少一条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鳗鱼,其中宜兰县更公告全县境内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捞鳗鱼,以进行鳗鱼栖地保护工作。

上述15直辖县市包含宜兰县、基隆市、新北市、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台东县与花莲县。

来源:台湾渔业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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