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战”期间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1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浙海渔办〔201822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战”期间宣传报道

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更好地营造“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以下简称“三战”)工作氛围,凝聚依法治渔、振兴渔场的社会共识,现就加强“三战”期间宣传报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宣传重点

(一)突出重要意义。当前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全面转入“打、减、治、转”并举、构筑常态长效机制新阶段,实施“三战”是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紧迫任务和关键举措,要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保护幼鱼资源、执行伏休制度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广泛宣传保护幼鱼资源、强化伏休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关系到渔区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引导形成“不捕幼鱼、不食幼鱼、不伤幼鱼”“偷捕要坐牢、不卖违禁鱼”的社会共识。

(二)广泛宣传政策。大力宣传伏季休渔和幼鱼保护等相关政策制度,重点宣传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伏休特定期限禁止销售的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各种作业类型渔船2018年休渔时间及相关违法行为处罚等规定,特别要抓好捕捞渔民、渔运船、养殖场、加工厂、市场经营户“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把握工作动态。围绕伏休制度安排,做好重要节点提示提醒;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三战”的好做法、好成果、新经验、新成效;及时公开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情况;及时向社会媒体通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坚决曝光拒不守法、顶风作案的反面案例,积极褒扬守法遵规的先进典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切实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

二、丰富宣传形式

(一)加强媒体合作。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积极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传播平台,广泛刊播幼鱼保护决定、伏季休渔制度等政策文件;积极策划相关专题、专栏、专访等深度报道,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曝光反面案例、做好宣传发动;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相关跟踪报道、舆论监督,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专题采访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权威信息。

(二)强化网络传播。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传播渠道,制作发布图文、视频、动漫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内容,积极开展海洋资源保护、生态文明理念等方面的宣教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注重网络舆情民意收集研判,开展常态化的舆情监测,及时处置重大网络舆情。

(三)丰富宣传载体。将“三战”宣传报道与各地重要节庆、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相关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群众性护渔行动、海洋增殖放流活动等;积极动员各地大中小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渔民渔嫂等群体建立志愿者队伍,广泛组织进村入户上船到市场等活动,宣讲政策规定,开展群众监督;设计制作渔用船用宣传制品,提升宣传实效。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三战”期间,省局将在官网、官微、《浙江海洋与渔业简报》(周刊)、《浙江海洋与渔业》杂志等平台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各地“三战”动态。各地要紧紧围绕“三战”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执法动态、阶段性工作进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等工作信息。

(二)注重挖掘典型。各地要在“三战”中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一批敢于担当重任、勇于开拓创新、坚守执法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的一线执法人员,一批支持“三战”工作、拥护浙江渔场振兴的基层干部群众等先进典型,积极参与浙江“最美护渔卫士”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选典型、树标杆等示范引领,弘扬依法治渔正能量。

(三)畅通联络机制。要及时将宣传报道工作中有关动态进展情况向省局办公室通报,落实专人做好联络沟通和问询回应等相关工作。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510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8511日印发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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