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上午,在玉环市中鹿岛附近海面,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玉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监督下,将价值3.5万余元的2000尾大黄鱼放流大海(如图),大黄鱼体长约18厘米左右。这是玉环首次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引导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
该案件当事人赵某于去年9月9日休渔期尚未结束时,驾驶一艘钢质渔运船,在外海从事拖网作业,被玉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在该船上查获一顶拖网和40公斤渔获物,经检查,船上的拖网网目尺寸小于政府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属于禁用渔具。
案件当事人赵某以涉嫌非法捕捞罪被移送到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深刻教育,后赵某主动表示愿意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缴纳了3.5万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并统一采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
考虑到赵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玉环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在放流现场,经过玉环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事先对鱼苗的数量、大小等进行查验清点。赵某在指定海域将鱼苗陆续投放大海,并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希望渔民兄弟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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