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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童加朝
浙海渔电〔2018〕11号
第8号台风“玛莉亚”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省防指7月8日下午会商研究意见和指示,为切实做好我省渔业防台工作,现决定于7月8日18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落实防台责任
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从现在开始将防台抗灾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组织动员本系统全力投入防台工作中。要加强防台组织领导和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将台风和海洋预警报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渔港、渔船、渔民及其他涉渔人员;及时启动渔业防台应急预案,确保防台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科学安排渔业执法船艇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务必加强管控,抓好渔船防台避风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防指指示,加强海上休闲渔船、专项特许渔船、钓业渔船等仍在作业渔船及港内避风渔船监视监控,通知并督促仍在海上作业渔船务必于9日12时前回(进)港避风,严禁渔船在当地防指未解除应急响应前出海作业。对在船厂进行建(改)造、修理的渔船要加强安全监管,加强船位固定,谨防次生灾害和危险。自9日起,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以市为单位每天12时和16时前将渔船回(进)港避风情况报送省局总值班室。
三、务必加强督促,做好渔业和渔港防台应对。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和休闲渔业防台指导,抓紧通知沿海养殖户提前做好养殖设施加固或撤离、养殖水产品提前起捕等工作。内陆渔业要做好防范洪涝和强降雨灾害的准备,设施渔业要做好防风准备和用电安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要实时掌握港内渔船及值守人员情况,加强渔港秩序维护和渔船安全避风安排,敦促在建渔港工程及其他涉海工程人员在台风影响前安全撤离。涉海涉渔休闲渔业要关闭营业场所,停止营业。渔业互保各办事处要主动作为、认真指导、积极防御,把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做在台风之前。
省局值班室电话:0571-88007111;8800722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