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湾(滩)长制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杭州召开

发布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87日上午,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杭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湾(滩)长制试点工作推进会。沿海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湾(滩)长制试点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省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等共30余人与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畅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处尤永生处长主持会议。

会议对《浙江省湾(滩)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深化推进湾(滩)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湾(滩)长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解读和演示,并交流了各地湾(滩)长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指出,湾(滩)长制国家试点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是我省积极探索“河长制”向海延伸,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关要求已经写入省委第十四届二次全会决定和2018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列入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重点任务内容和我省坚决打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十项工作举措之一,也是我省积极抓好中央环保督察与国家海洋督察整改的重要抓手之一。

去年以来,我省湾(滩)长制试点工作在探索中推进,各地工作有特色和亮点,但也存在着地区间不平衡和部分地区推进速度偏缓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上来,同时加强学习,吃透相关政策规定等精神实质,按既定计划不折不扣地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当地党委政府参谋,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要按照《浙江省湾(滩)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深化推进湾(滩)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全力推进湾(滩)长制工作,要尽快组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湾(滩)长管理体系,确保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会议要求,各地应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加快工作进度,围绕已列入2018年工作考核内容的出台“一湾一策(治理与保护方案)”、建立“一滩一档”、组织开展示范湾(滩)建设等重点,切实推进湾(滩)长制试点工作各项主要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来源: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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