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浙江省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8日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了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第六项为“船舶进出渔港签证”行政许可事项。据此,我局决定废止《关于颁发〈浙江省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渔船〔1991〕13号)。
二、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解 读 人:李劲松,联系电话:0571-8800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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