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19-03-06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餐饮食品等5类食品1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产制品60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40批次,不合格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7批次、食糖4批次和餐饮食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食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瑞安市蔡红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4.4×105CFU/g、4.9×105CFU/g、5.0×105CFU/g、4.7×105CFU/g、4.1×10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象山青柳水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小岛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泥螺,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分别为110CFU/g、110CFU/g、25CFU/g、55CFU/g、7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临海市碧水龙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分别3CFU/250mL、1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浦江县森之韵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检出值为23.8mg/L,比标准规定≤2.0mg/L高出10.9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宁波市镇海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蛟川矿泉水厂生产的滢源饮用水,浑浊度检出值为1.2NTU,比标准规定≤1NTU高出20%;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15mg/L,比标准规定≤0.005mg/L高出2倍;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分别3CFU/250mL、5CFU/250mL、11CFU/250mL、0CFU/250mL、23CFU/250mL,标准规定为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慈溪市雪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品冰纯(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分别58CFU/250mL、15CFU/250mL、22CFU/250mL、27CFU/250mL、8CFU/250mL,标准规定为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台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台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90日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90306.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306.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3月06日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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