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坚果制品等5类食品27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8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80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凯德沙湾分公司销售的 “活白鲢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检验结果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雅安市蓉和轩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东坡区雷氏渔业批发部销售的“白鲢”,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地西泮,检验结果为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成都、雅安、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11.docx

附件2-合格-2019年11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附件3-不合格-2019年11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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