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期)(黔市监公告〔2019〕16号)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薯类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19类食品59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8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精度、酸价(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茅台镇大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大福酒(酱香型白酒)53%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贵州三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土豆片(切片型)、麻辣土豆丝(切丝型),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贵州省惠水县坤坤食品厂生产的老坛酸菜牛肉味面(调味面制品)、叫花鸡味(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老字号酿酒厂生产的大曲酱香原酒53%vol,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贵州省习水凯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基酒58%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贵州众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辣(老坛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标称贵州众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辣(白),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凯里经济开发区明洋食品厂生产的山区糟辣椒,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九、标称六盘水市钟山区夜郎味道食品厂生产的奶油夹心面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标称六盘水市钟山区夜郎味道食品厂生产的比格汉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标称凯里市顺鑫源米粉厂生产的米粉(湿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食品监管部门,仁怀市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4月4日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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