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罚款!舟山已有商户承诺:永不经营这种海鲜!卖它违法!

发布日期:2020-06-12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卖海马了,也会告诉顾客和同行,海马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卖。”日前,舟山市普陀区的21家海鲜干货经营户签下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来源/ 浙江法制报、新华社客户端


昨天,新华社客户端以《舟山市普陀区21家海鲜干货经营户承诺不再出售海马》为题,刊登普陀区检察院相关工作。


报道全文如下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舟山市普陀区的数家海鲜干货经营户在自己所在的市场内进行禁售海马的法律志愿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卖海马了,也会告诉顾客和同行,海马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卖。”日前,舟山市普陀区的21家海鲜干货经营户签下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东海及附近海域常见的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安全建设和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舟山市普陀区全面禁止和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海洋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

今年2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就对辖区内农(集)贸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药店以及保健品店等进行了“暗访”排摸,发现市场上普遍存在售卖海马干的情形,个别零售店还进行海马干收购,另有部分经营户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

3月16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和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查处工作。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当即开展了专项执法,查获贩卖海马干的经营户22家,查获海马干5456尾,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协同区检察院、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结合法院判例和专家建议,明确了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金的收取依据及具体计算标准,并对经营户耐心释法说理、开展磋商。

其中,21家经营户自愿承担40500元的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修复,购买的鱼苗将在6月10日统一放归大海。经营户还将参加禁售海马的法律宣传志愿活动。

来源:浙江法制报、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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