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海关法典》5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6-05-30 浏览次数: 分类:国外预警

欧盟新版《海关法典》将于201651日起实施,其目标是创建无纸化体系(电子化体系),使企业更迅速、有效地与欧盟成员国开展国际贸易。为了遵守此项新法案的规定,企业必须全面了解全新技术要求和清关程序。企业若想充分利用 UCC 新法案带来的便利,最好需符合该法案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设定的新标准。由于 UCC 该标准已变更,目前获 AEO 资格的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货运代理、报关行、承运商等全球供应链上下游的任何一方均有资格申请 AEO。欧盟海关法典 UCC 下的 AEO 制度与美国的海关商贸反恐怖联盟(C-TPAT)计划相似,均制定了相关标准以保证供应链正常运营。获得 AEO 资格的企业被认为风险较低,因而享有更多的贸易特权,可进行自我评估,并可获得 UCC 给予的更迅速便捷的通关待遇。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欧盟海关法典 UCC 规定的 AEO 企业,仅凭一纸报关单便能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减少了进出口所需的文档数量,还可以进行集中清关和自我评估,因而大大简化并加快了清关程序。买卖双方需要配合协调,以享用 UCC 新法案下的简化流程,达到最佳效果。关于 UCC 新法案,企业尤其要注意的是约束归类裁定。任何一项约束归类裁定的执行期限为三年,而不是目前的六年(尽管企业有权对裁定结果提出质疑)。企业必须将裁定结果告知其报关行,以确保货物在入境时得以正确申报。由于税则归类是决定关税额、出口退税及申请其它相关法律证明(如进/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企业务必提交正确的归类裁定申请。申请时产品描述有误或未提交正确的单证文件,诸如此类不恰当的裁定申请很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企业也将因此而被要求补缴更多的关税。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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