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发布进口鲶鱼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16 浏览次数: 分类:国外预警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1125日发布了“鲶鱼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并将在公布后90天开始执行。对于计划继续向美国出口鲶鱼及其制品的国家,在过渡期内,需要向美方提交出口加工企业的名单(包括名称和编号),同时需要向美方提交当地对鲶鱼养殖、加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以确保产品符合美国联邦法典关于水产品的法规要求(21-CFR-123)。过渡期指从此规定公布后90天开始的18个月。过渡期之后,出口国家需要向美方提供材料,证明其鲶鱼及其产品的查验体系与美方的等效性。

来源:商务部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入会 鱼百科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

浙ICP备160227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