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12月10日报道,《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要求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认证即将在2013年1月实施,即由第三方评审并对企业和进口食品安全性进行证明。
从目前情况看,FDA将实施以下三种食品安全体系第三方认证模式,一种情况是针对某种产品,例如水产品,对某些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做“相似性评价”,完成体系评价后与这些国家签署协议。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某些国家出口认证体系非常健全的某些产品,FDA对其体系进行可比性评估。第三种情况是,对于食品安全体系与美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重大差别国家,而且这些国家政府机构没有条件保障其出口产品能够达到美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国家,需要按照FDA正在制定的第三方认证要求对其食品安全体系评审。当然这些国家也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督员获得认证,这种情况下,要对这些国家相关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加拿大、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等国,已经与欧盟签署了类似于FDA要求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协议的国家,将与美国签署有关食品安全第三方认证体系协议。
2011年,以养殖虾为对象,FDA对第三方证明国外食品监督检查项目和进口食品抽样进行了第三方认证实验。2010年,FDA完成了对新西兰食品安全体系可比性的现场实验评审,2012年正在对加拿大的食品安全体系可比性进行现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