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新闻社”记者曾英玉、黄迈亚发自台北的消息,12月6日(本周二),台湾“立法院”依据现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通过了一项立法修正案草案。从今后,台湾地区法院对在台湾地区及其所辖海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中国大陆地区渔船将可被处以新台币5万元(约合1655美元)至50万元(约合16550美元)之间的罚款。
来源:日本渔业网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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