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了针对大陆地区非法捕捞渔船处罚的立法修正案

发布日期:2011-12-21 浏览次数: 分类:国外预警

据“台湾新闻社”记者曾英玉、黄迈亚发自台北的消息,126日(本周二),台湾“立法院”依据现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通过了一项立法修正案草案。从今后,台湾地区法院对在台湾地区及其所辖海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中国大陆地区渔船将可被处以新台币5万元(约合1655美元)至50万元(约合16550美元)之间的罚款。

    一直以来,台湾地区“海巡署”无权对在本地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大陆渔船实施行政处罚,而仅仅只能采取收缴渔具、扣留船员、或责令其立即离开台湾水域等执法手段。正是因现行法律的缺位,导致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地区渔船擅自进入台湾及其所辖海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已造成很大的麻烦、并已直接威胁到了台湾地区安全及渔业资源的分配问题等。据台湾地区国民党立委张晴称,希望刚刚通过的立法修正案能够有效终结外来船只的非法捕捞活动。此外,上述立法修正案还规定,任何台湾地区业主、经营商及其他经营业者等所经营的其它类型的中国大陆地区船只,如.挖沙船等,若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台湾地区及其所辖海域作业的,其船长则将面临10万新台币(约合3310美元)至100万新台币(约合33100美元)的罚款,因这类船只通常比捕捞渔船产生的商业价值更高。
来源:日本渔业网英文版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入会 鱼百科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

浙ICP备160227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