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食品安全法》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行为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徐景和表示,新法主要体现了几个方面的成长与进步:

第一方面,强化食品安全统一治理。首先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程监管,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为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其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在风险治理方面,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如下内容: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交流制度;建立风险自查制度;建立责任约谈制度;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第三方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强化源头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实行全程追溯。第四方面,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贡献褒奖制度;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第五方面,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化;二是强化执法人员专业化。第六方面,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新《食品安全法》突出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有关公布、公开、广告、公示等规定达40多处,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公开、风险交流公开等多个方面,形成系统完备的信息公开机制。第七方面,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违反法定义务的,一是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二是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三是强化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徐景和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新增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

新《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是此次修法的一大关注点,是重要的增加条款之一。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张靖表示,互联网食品交易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但网络食品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当前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既有产业政策跟不上的问题,也有监管能力跟不上的问题。

因此,将于10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新增了制度性规定。张靖指出,新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是通过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的,主要有以下三项义务。

一是主体审查义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主体,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二是管理义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新法通过规定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述三类义务,使互联网食品经营中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能够落实责任承担者,确保互联网食品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中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加快制定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对于即将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卫计委一是要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二是要加快制定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苏志介绍,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卫计委的主要职责是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定公布标准和食源性疾病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连续、动态观察,系统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数据。

苏志表示,卫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指导地方做好监测方案的实施,实现全国风险监测县级区域全覆盖目标。将进一步规范风险信息通报与会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因素对健康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评的是对健康的影响,有危害并不见得对健康有影响。”苏志指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以及实现社会共治的科学依据。”

苏志表示,要实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制度,要做到科学性、独立性。成立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风险评估工作,并公布评估结果。在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方面,苏志呼吁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哨点医院建设,提高疾病监测水平。有关部门要协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食品安全有关的疾病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防控合力。“中国真正食品安全问题,不是添加剂的问题,而是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今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苏志表示,卫计委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和制定计划。“目前已经制定公布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覆盖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万余项。近期我们又通过了300余项标准,年内还将完成20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任务。”苏志如是说。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用市场机制使企业承担更多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出现10鼓励二字,意味着监管部门更希望用市场的机制来调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未来企业将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

胡颖廉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事前准入门槛的调整和优化,让企业更好地承担起主体责任,让监管部门释放出更多的监管资源。

尽管新《食品安全法》101号才实施,但是地方部门在简政放权上已经有所作为,上个月北方一个省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过去分为28大类的生产许可证改为1类,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只申请一张生产许可证,允许企业经营多种类别的食品,这是一个进步,体现了有关部门监管理念的转变。胡颖廉透露。

胡颖廉还对新《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提出了建议:一是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国家在多个重要的文件当中明确的原则,但目前一些地方所进行的综合执法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对这个原则做出了调整,不能因为综合执法改革而打击或者削弱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性的监管能力;二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需保持统一性、专业性、系统性,以及上下的一致性,因为普通的市场监管是监管普通的市场秩序、产品,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经不再是一般的市场秩序,两者属性完全不同;三是建议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打击力度

近年来网络谣言一直困扰着众多食品企业,一些别有用心的幕后黑手在网络上蓄意捏造事实制造攻击他人的谣言,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大肆传播,不仅成本很低,而且传播迅速,追查困难。网络谣言给企业造成了多方面危害,娃哈哈作为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网络谣言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宗庆后表示。

宗庆后说,饮料行业长期以来都保持着年20%的增幅,但去年下降到11.72%,其中,四季度仅为0.79%,今年一季度行业增幅为6.32%这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大企业受到了网络谣言的冲击。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网络上开始散布饮料中含有肉毒杆菌喝饮料小孩会得白血病等谣言。截至5月份,这些谣言在网上转发量超过1.7亿次,累计给娃哈哈造成销售额50亿元的损失。

宗庆后指出,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某些企业利用网络谣言进行不正当竞争;二是一些网络平台故意制造爆炸性内容增加点击率。

因此,宗庆后建议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中细化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当前执法部门查处网络谣言过于复杂和缓慢的程序,建议简化办案手续;建议加大对网络谣言散布者的处罚力度。

针对网络谣言这种新技术条件下冒出来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还有关于互联网行为的相关规范都应当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而且要充分考虑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源头隐藏比较深、社会危害性更大等特点,简化手续,从快从重对网络造谣者进行打击和处罚。宗庆后如是说。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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