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03号公告《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内容来源: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快评】
海关参照入境民航“熔断机制”,对境外生产企业采取措施,看点在于:
第一,预防为先,合情合理。尽管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食品传播新冠病毒”,但本着人民生命健康至上的精神、预防为先的原则,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而且,工厂被暂停期满后,是自动恢复的。这一措施合情合理,应得到国外工厂的理解和配合。
第二,抗疫发展,不能偏废。进口冷链食品是中国百姓菜篮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稳定的民生物资供应,对于全国有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取得最终的抗疫胜利,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既要抗疫、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又要保障供应、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保驾护航。“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粮草,怎么抗疫?这个道理也是明摆着的。
第三,分个轻重,事不过三。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阳性的,海关暂停该企业产品进口1周——这既是给国外企业一次“提醒”,也是给一次改进的机会。检出第3次的阳性的,暂停4周——这里的“第3次”并不仅仅因为“事不过三”,而是说明该工厂的内部管理确实存在问题,需要更长时间去反思、改进。
第四,紧急措施,边走边瞧。这是“紧急预防性措施”,是基于当前的情况而制定的暂时措施。这些措施持续多久、怎么调整,要视今后形势而定。根据WTO相关规则,成员国是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本国民众健康或动植物健康的。
此外,笔者要向广大进口商朋友提几点建议:一是提醒自己的国外工厂加强防控,不要被“熔断”;二是自己务必记好一本“账”:哪家国外工厂是哪天被暂停的、又是哪天恢复的。记错了的话,可能会出现货物被扣在口岸、不让进口的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损失,请关注“优顶特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获取权威、及时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