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涉及我省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和1批次鲈鱼淡水鱼),共计2批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5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鲤鱼(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5-25;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和1批次鲈鱼(淡水鱼)(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5-25;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经调查,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旌阳区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经查,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5月5日在旌阳区孝泉镇小曾生鲜店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鲤鱼以及5月25日在同一供货商处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鲈鱼(淡水鱼)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旌阳区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经营者主题责任,查验或留存相关凭证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今后会在进货过程中更加严格把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旌阳区局已于2020年6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同时将追溯到的上游情况通报给所在地孝泉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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