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开展专项行动保G20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6-05-03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苍南县4月25日召开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暨G20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县食安办、法院、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就“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及G20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还公布了苍南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案例。
近年来,苍南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事故,近三年来食品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均达97%以上。
    此次“三大一严”行动截至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3127人次,检查重点农产品(000061,股吧)养殖基地13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564户,约谈违规企业12家,查处违法行为141起,行政立案17起,刑事立案7起,受理投诉举报39件。
    此外,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共排查9类食品安全隐患共338个,隐患排查完成率62.59%。抽检各类食品343批次,合格率97.71%。其中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定量抽检154批次,合格率99.16%;食品生产环节定量抽检112批次,合格率95.54%;食品流通环节定量抽检36批次,合格率94.44%;餐饮服务环节定量抽检41批次,合格率97.56%;食品相关产品抽检5批次,合格率100%。
    同时各部门依托基层检测室、流动检测车、市场检测点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络,开展快速定性检测12508批次,合格率99.58%。
    苍南县政府副县长、食安委副主任林小同指出,该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产业风险传导性强,部分领域“潜规则”问题突出等问题。为此,他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充分增加政府部门的透明度,以社会共治保障高水平的食品安全。坚决打好食品安全“三大一严”专项行动、保障G20峰会食品安全这场特殊的战役。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案例
    案例1毒猪蹄筋案
    【案情】2014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许某某在生产、加工猪蹄筋时,违规加入焦亚硫酸纳浸泡猪蹄筋使之不易腐变。同年6月5日,上述行为被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食品安全鉴定,这批猪蹄筋中检出的二氧化硫残留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长期较大量食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损害。
    苍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15年1月,许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2毒牛蛙案
    【案情】2014年6月份,被告人胡某某、郑某某伙同陈某某(另案处理)在牛蛙养殖场内使用呋喃唑酮片喂食牛蛙。同年7月,执法人员对牛蛙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含量为5.68ug/kg,系不合格食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食用农产品养殖过程中,在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5年3月,胡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郑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3毒馒头案
    【案情】2014年6、7月份开始,被告人金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内制作面包时,为了让面包更蓬松、更具口感,在每十斤左右的面粉中加入约50克的含铝泡打粉(又称蓬松剂),每日共加工成140个面包,当日售完。
    2014年9月,苍南县食药监局抽样检查发现,面包中的铝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经食品安全鉴定,长期大量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015年1月,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4毒酒粬案
    【案情】2014年1月份开始,薛某某在生产酒粬过程中,为使其酒粬更具卖相,用添加了化工染料“红粉”的清水对酒粬进行浇淋。同年3月,苍南县食药监局查获该案。
    经微谱检测,查获的化工染料“红粉”含39%-41%的酸性红73和59%-61%的硫酸纳。该化工染料有中等毒性和强致癌性,在食品中禁止使用。
    2014年9月,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5假伟哥案
    【案情】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夏某某在未取得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一陌生男子处购进金伟哥、鹿茸肾宝、美国悍马、参茸虫草王等性保健品,并在其经营的性保健品店内销售。
    执法人员查获该案后,经鉴定,金伟哥、鹿茸肾宝、美国悍马、参茸虫草王等保健品均检出药物西地那非成分。
    2015年3月,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6毒麻辣烫案
    【案情】2015年2月初开始,曾某某在其经营的麻辣烫店内,为了增加麻辣烫的鲜味和口感,在其制作的锅汤中添加罂粟壳粉。2015年3月,公安机关查获此案。经检测,麻辣烫锅汤中含有罂粟碱、吗啡等成分。
    2015年7月,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例7毒九层糕案
    【案情】2015年3月份开始,邓某某从事生产、销售九层糕。为了提高九层糕的韧性和卖相,他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并进行销售牟利。2015年6月,苍南县食药监局抽样发现,两种九层糕内硼酸含量分别为103mg/kg、117mg/kg。
    2015年8月,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8毒保健品案
    【案情】2014年6月份,黄某某在未取得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以低价购进假保健食品,且在明知这些保健食品含有危害成分情况下,仍予以销售。
    经抽样检测,被查获的“男人肾宝”、“硬汉”、“特效百分百一粒金装”均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成分,“德国黑蚂蚁生精片”、“蚁力神”、“肾白金”、“极品肾宝”、“FRANCET253”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2015年11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案例9毒油条案
    【案情】2015年1月开始,刘某某、林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油条等食品。为了提高油条的脆度、韧性和卖相,刘某某、林某甲等人超量添加了明矾。
    2015年8月,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样检验发现,油条中铝含量为481mg/kg,达到国家限制的最高含量值的4.81倍。
    2016年3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例10毒小龙虾案
    【案情】2015年9月份至11月2日期间,金某某在制作小龙虾清汤的过程中加入含有违禁成分的黑樱米香料,以提高小龙虾香味。
    2015年11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其经营的湖中鲜虾蟹馆进行检查。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抽样的小龙虾中含有蒂巴因、吗啡、可待因等违禁成分。
    2015年12月,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执法人员从湖中鲜虾蟹馆中搜查出黑樱米香料738.01克,其中含有蒂巴因、吗啡、可待因等成分。
    2016年4月,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市场导报)
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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