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个最严”推动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发布日期:2015-10-28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19日至20日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强调,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治理“餐桌污染”的具体行动。根据去年汪洋副总理在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的讲话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415个城市组织开展了第一批试点,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研究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评价与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反复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统一部署,地方为主”等基本原则,提出了食品安全城市3大基本标准和管理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的34项目标要求。

二是探索严格有效的监管方式。各试点城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大胆探索符合实际、富有实效的监管模式和制度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各地创造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保证金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抽检“你点我检”制度、“网格化”监管体系,以及日常检查“表格化”、“四小”集中规范管理、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等实践经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是以“群众满意”为标尺进行考核。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在方案编制、检查督导中,邀请第三方机构、协会、媒体以及专家学者参与,要求试点城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方案和指标,今年8月委托3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对15个试点城市开展了中期绩效评估。

四是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试点城市充分发挥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法定职责。成立联络组、组建专家组、编发工作简报,并组织了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多次召开研讨会、推进会、调度会,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组织力量赴4个试点省督促检查,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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