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全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进口冰鲜水产品实施新的要求——产品可追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冰鲜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知》,就该类产品进口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口商应配备熟悉我国质量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需制定年度自主检查计划,对境外冰鲜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自主检查,评估确定合格供应商,并主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报告,鼓励进口商开展自主检测。同时,应及时填写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通知》还提出,对于同一进口商在同一口岸首次进口同一冰鲜水产品时,鼓励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该批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检测报告。对于按要求提供自主检测报告的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将优先安排检验检疫,尽量缩短检测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