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3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20-11-29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金泉商贸有限公司金泉平价超市北门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分装),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水井巷161号欧朝阳销售的、标称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长寿区长寿湖镇包丽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忠县佳佳百货超市商行销售的、标称忠县小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峰豆腐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两江新区永惠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湘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北部新区奇惠超市销售的香瓜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璧山区国林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极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忠县智宸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重庆市璧山区好润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梅子系列(蜜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思小妹餐馆销售的广柑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祁瑞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麻辣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夔冠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麻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坪东路548号B栋1-11号(部分)易朝均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观音岩连锁店销售的鲫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鸿凯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新坪村128号1-9号郑文英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潼南区博雅玉葶佰润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巫山县谊佳益超市销售的白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37号学田湾市场一楼12、13号摊位邓小波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北碚区天生市场一层六区304号刘光辉销售的乌皮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丰都县景域超市二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以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重庆市开州区嘉鑫食品超市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九宫庙农贸市场(主楼一层)段英英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铜梁区虹呈食品店销售的无核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潼南区宜佰佳副食超市销售的辣椒(二青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8日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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