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售蚶类水产品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4-01-23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生食蚶引发食物中毒案件,被告3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

去年8月,市民王女士与朋友相约到位于平凉路的“长脚海鲜”饭店吃饭。王女士等人点了银蚶、毛蚶、炝虾、扇贝等海鲜。次日凌晨,王女士等人相继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随后大部分人被确诊为食物中毒。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坦陈“知道毛蚶、银蚶是禁止销售的,但为了赚钱,还是销售了”。经审理,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饭店经营者及毛蚶等贩卖者3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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