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318日,舟山市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公布施行《舟山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正式建立,市民投诉举报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一万元的奖励。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水产品生产基地,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2年,全市建立水产品安全责任网格数50个,落实专()职管理人员50个,约谈水产品源头生产企业负责人135(),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135,出动执法人员288(),实施检查养殖场(渔船)121次,抽检样品663个、抽检项目2504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7.0%99.2%

    根据《舟山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凡投诉举报我市辖区内捕捞、养殖、育苗等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影响,给予投诉举报人员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一万元。

    投诉举报可实名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网络、来访等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580-2826000;网络举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监督投诉平台(www.zsoaf.gov.cn);来访来信:市海洋与渔业局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海区环城南路469号,邮编316000)

    据悉,除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外,我市相关执法部门还将加大抽检力度。今年将围绕风险监测、日常监测、上市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监测五个方面,监控我市水产品源头生产各个环节。

来源: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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