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第91号公告,批准大通湖大闸蟹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宣布对这一产品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保护。大通湖大闸蟹成为继安化黑茶后我市第二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这一保护产品产地范围为大通湖区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沙堡洲办事处、南湾湖办事处共6个镇(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养殖环境为水质清新无污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湖泊,水深1.5至2米,水体透明度≥50厘米,pH值7.0至8.5,溶解氧≥5毫克/升,软泥层≤20厘米,水体中生长有丰富的饵料生物。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均可向市质监局大通湖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省质监局审核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