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行业信用评级指南

发布日期:2010-09-13 浏览次数: 分类:资讯

  中国入世后,信用体系建设仍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2007年我国政府正式启动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目前已有50多个行业陆续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水产行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起步晚于其他行业,2010年7月国家商务部、国资委正式批准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为水产行业信用评价的资质单位,这标志着水产行业正式纳入全国范围的信用评价体系。
  一、 企业为什么要参与信用评级工作
  ——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加强管理的需要。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工作能提高自身信用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拓展市场的需要。信用良好的企业能减少信用风险,在国内外贸易中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
  ——企业扩大消费人群中知名度的需要。企业参与信用评价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满足了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
  ——企业业务往来的需要。信用优良的企业能在与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中获得更多的信任,从而增加商业往来的机会。
  ——企业相互信贷的依据。信用优良的企业将在彼此之间信贷上更加便捷,加快融资,以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获得政府项目支持的基本条件。参评企业的信息将在国家商务部和国资委进行备案,信用良好的企业将优先获得政府项目支持。
  ——另外,参评企业的信用信息将作为上市融资、产权交易、银行借贷和工商税务信誉的凭证。
  二、 开展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目的
  ——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
  ——协会向行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评价的结果,增加信用良好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推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本行业上下游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制度,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 水产行业信用等级的划分
  水产行业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百分制确定各个信用等级级别。标准分值与特征如下:
  A等(包括AAA、AA、A级)80-100分:企业信用优秀;
  B等(包括BBB、BB、B级)60-80分:企业信用良好;
  C等(包括CCC、CC、C级)60分以下:企业信用有待改善。
  四、 水产行业信用评级组织机构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为开展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成立了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用领导小组”),并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行业信用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对此项工作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评价中心作为日常执行机构,由具有专业资格认证的评审员及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信用专家和水产行业专家组成,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和信用评价的推广、评价初审的工作,为参评企业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参照相关规定向参评企业收取评级服务费,信用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评价、分类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审机构,由信用专家和水产行业专家共同组成。
  五、 评定程序
  根据《全国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全国水产行业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初评、终审、公示、批准备案、授牌颁证”的程序进行。评价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1. 评价工作
  (1) 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行业信用评价中心牵头协调。在行业中宣传普及诚信理念,推广信用文化,并对有兴趣参与评价的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2) 由评价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与受评企业指定联系人建立联系,并介绍信用评价工作流程,以便参评企业联系人配合评价中心工作。
  (3) 评价中心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出具《受理通知函》告知受评企业;获得申报资格的企业按要求填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准备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邮寄至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信用评价中心(《申报书》附电子版文件),并按照要求,缴纳评价费用;
  (4) 评价中心在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后,进行初审评价工作,对受评企业提供的评价资料进行初步分析,通过受评企业和各种信息来源渠道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核实,将其中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地方在“初审情况说明书”中列明,并向协会领导进行汇报;
  (5) 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评价工作要求,如确定需进一步了解或核实的问题,初审工作组应出具一份《信用评价调研申请函》,报予协会信用评价中心,经协会领导批准通过后,信用评价中心将与受评企业商定实地调研事宜,确定调研开始时间,以保证真实采集评价所需的第一手资料。
  (6) 由初审专家组和信用评价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实地调研受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访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财务方面的重点问题,决策者对外部环境额分析和内部实力的把握、企业未来发展设想、企业决策程序、主要决策者的信用状况、企业信用情况以及其他与本次评价有关的信息,如有必要可以在企业允许的情况查对填写信息的准确性。
  (7) 根据调研所掌握的企业、行业信息,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初审专家组参考《水产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因素计分表》及《水产品流通与加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计分表》确定受评企业信用等级,并撰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初稿),《评价报告》将提交至协会信用评价中心作为备档保存;
  (8) 信用评价中心将《评价报告》交予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统筹协调,并指定专家终审组组长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复审,并对信用级别进行表决。评价结果必须经评审专家2/3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方才有效。
  2. 评价公示和公告
  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对终审结果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网站(www.cappma.org)上进行10日的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若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或者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对企业失信行为举报的,评价中心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在初评结果公示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复评结论。对于核查有问题的企业,评价中心将对企业重新进行评价工作。
  3. 批准备案
  对于公示没有异议的企业,在所有评价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评价中心将信用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有关主管单位审查、备案,公众可同期通过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进行查询。
  4. 文件存档
  评价中心将受评企业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中的文字资料分类整理,与《评价报告》一并存档,要求保密的文件应单独存档。
  5. 牌证制作和发放
  企业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并同意授予由商务部和国资委有关主管单位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评价中心将根据商务部要求制作并向参评企业颁发证书和标牌。同时,最终的评价结果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网站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同时公告,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监督和查询。
  六、 信息来源与核实
  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所需要的基础信息,由参加信用评价的受评企业填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由企业按要求填报信息。
  社会信用指标的来源与以下部门核实:
  向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有关企业资质等信息;
  向工商部门征集企业包括变更、年检等工商注册基本资料和重合同守信用、违法案件等信息;
  向质检部门征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定期抽检记录等信息;
  向税务部门征集企业税务登记、欠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税收征管信息;
  向金融部门征集金融资信等级,逃避金融债务和金融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信用;
  各省市水产行业协会、协会网站、刊物和内部资料出版物等;
  直接向被征信企业或征信企业的交易对象征集企业信用信息;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 监督管理
  参照《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
  八、 相关费用
  参照《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信用评价工作收支管理办法》实施。
  九、 咨询方式
  事务信息:  联系人:何京燕 王凯  
  联系电话:010-64096731/65067066
  技术信息:  联系人:李涵之
  联系电话:010-66185886
  传真:010-65041505
  邮箱:cappma_xinyong@sina.cn
  网站:http://www.cappma.org
                                                                                     (行业信用评价中心)

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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