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水产展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3 浏览次数: 分类:国内

 
 
  
浙海渔业函〔2008〕33号
   根据农业部农市发〔2008〕8号《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和农业部渔业局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水产招展筹备会议的精神,并依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水产展区单独组展,组展工作由农业部渔业局统一领导,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具体承办。浙江水产参展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委托浙江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承办。为确保参展任务的顺利完成,请各有关市渔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8年10月15日—19日,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
二、参展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
参展企业原则上应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或者是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全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参展产品必须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先进实用的农牧渔机具和农产品加工与包装设备。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具有开发潜力的产品,可适当放宽到地(市)级龙头企业。
三、报名程序
1、参展企业准入条件审核由各有关市渔业主管局负责,符合参展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务必于8月25日前填写《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印章传真给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秘书处。
2、水产不单独设销售摊位,如需要销售摊位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农业厅(0571-86988880)报名。
四、展位费用及交款时间
1、安排给浙江的展位为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的价格为4800.00元(展位平面图详见附件2)。
2、凡初审合格的参展企业必须在2008年8月31日前将展位费汇入。
收款单位: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莫干山路支行
帐号:1202026109900009286
逾期或未交款项者作自动放弃。汇款时请务必写明汇款单位名称,以便查验。
五、展会期间住宿安排
企业如需要安排住宿的,请2008年9月10日前填写一份住宿登记表(详见附件3),直接寄或传真至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由协会统一联系和安排。
    联系人:王达飞,电话0571-88077620,85920807;
                           周美玲,电话0571-89980263,88050911(传真)。
 
附件:
1、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申请表
 2、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水产展区展位平面示意图
 3、住宿登记表 
                                                  二○○八年八月四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8-08-12 08:08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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