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6类食品6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75批次、不合格15批次,其中水产类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分公司加工自制的老醋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舟山市普陀区东河市场金海尧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鹿城区广化向荣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浦江盛宴大酒店购进的河虾(鲜活),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
(一)湖州康山旖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