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旅游度假区江山半岛美丽富饶,自古以来,这里的数万亩海域滩涂给附近的几千渔民提供了生活来源。但是,有部分海水养殖户私自养殖未经当地水产部门批准的花甲螺(又称花蛤螺,学名为杂色蛤仔),由于花甲螺幼苗在海里有30多种“天敌”,所以有些养殖户便向海滩投放甲氰菊脂农药,严重破坏了这里的海洋生态环境。
近日,防城区政府及水产畜牧局严肃查处了这些违规养殖户的非法行为。
■渔民投诉
长期投药海域变“死海”
8月25日,本报记者接到江山乡潭西村和潭蓬村的村民投诉后,于8月26日赶到江山半岛调查了解。
两村的七八位代表纷纷向记者诉苦。一位姓梁的代表说,自古以来,该片面积达几万亩的海域滩涂非常富饶,当地的几千名渔民祖祖辈辈都在这片海域上打鱼捉蟹挖沙虫。以前,他们收获颇丰,但自从2001年4月潭西村的养殖户吴某首次引资福建老板余某在三块石(海域名)长期投毒养殖花甲螺以来,这片海域就逐渐受到了污染。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潭蓬村和潭西村的另17名养殖户再次引资扩大养殖规模达2000多亩后,这片海滩的污染更加严重,无数的鱼、虾、蟹、鲎、沙虫和沙蚕等海水动物被毒死。现在,鱼难打了,虾蟹也少了,沙虫更是难挖了,现在渔民的收入减少了许多,日子很难过。
村民曾“逮”住投毒者
谭蓬村一位姓陈的村民向记者介绍说,由于花甲螺幼苗的“天敌”很多,如果不投放农药,这些花甲螺苗就会被吃光。因此,这些养殖户在退潮时就经常往螺场内投放大量的甲氰菊脂。每次投放农药后,在附近的鱼虾蟹鲎等海水动物在几分钟内就会死亡,有些缺德的人甚至捞这些有毒的死鱼死虾到市场去卖,赚取黑心钱。为了阻止这些养殖户“扼杀”这片海域,近千村民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轮留在海上“值班”。
在今年3月23日,杨屋组的老杨和老梁等人在赶海时将正在投毒的余某擒住,并当场缴获农药和被毒死的海生物等。5月25日,两村的6名渔民又一次用相机拍下2名投毒者在海里投放甲氰菊脂的全过程,缴获剩余的甲氰菊脂10瓶,并拨打110报警,随后,防城区水产畜牧局等6个单位的工作人员赶到了投毒现象调查取证,投毒者也承认花甲螺的幼苗养殖,不投放甲氰菊脂是无法大量养殖的。
三公里外可毒死鱼蟹
在距离花甲螺场大约3公里外的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一位在此开饭店的冯老板对记者说:“我们饭店都会用海水来养一些生猛海鲜供客人食用。但在换海水时,如果碰到当天有人在海里投放甲氰菊脂,就会毒死饭店库存的生猛海鲜。在这里开饭店的人几乎全都被毒死过海鲜。饭店的海鲜就被毒死过两次,损失很惨重。”
■记者调查
40厘米深都有花甲螺
8月26深夜,正是海水退潮之时,记者跟随5位渔民跋涉数公里来到这片花甲螺养殖场。远远地,记者就看到了无数木桩把数千亩的海滩围了起来,给人的感觉就像来到“海上森林”一样。
趁着花甲螺场看护人员不注意的时候,渔民们带记者“潜”进了附近的几家螺场。带队村民随便用手往沙层一挖,都可以挖出许多如小手指大的小花甲螺。村民用木棍不断往沙里挖,在深达40厘米左右的沙层都可以挖到花甲螺。
村民们说,这些花甲螺一层挨着一层,密密麻麻地分布在沙层里,产量巨大,每亩可产花甲螺数十吨,按现在的市场价格5元/公斤左右来计算,获利是非常可观的,而这些花甲螺运回福建经再养后出口到国外,则可卖12元/公斤左右的价格,所赚取的利润更是十分惊人。但是,由于养殖户必须使用甲氰菊脂农药来杀掉花甲螺的“天敌”才能使幼苗成长,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早就引起了外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在青岛、福建、湛江、北海和钦州等地,当地主管部门都禁止养殖花甲螺。
养殖户称会尊重法律
8月27日中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首次引资福建老板在该海域养殖花甲螺的潭西村养殖户老陈。老陈向记者申诉说,他为了带领村民致富,作为村干部的他在3年前就大胆引资福建老板在此养殖花甲螺,由于市场前景好,经济收入可观,先后又有18户村民与其他福建老板合作,扩大养殖规模。他与22户当地群众和福建老板余老板联营的这个养殖场目前面积达1000亩左右,累计已投入资金400多万元,现在还没有开始收成,按目前的形势,要在3年内才能够收完这批花甲螺。
他说,根据专业人士评估,现在他们螺场的花甲螺价值2700多万元。如果现在要清理,那么,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因为他们所投入的资金大都是借贷的,许多人会因此倾家荡产。老陈还对记者说,他们养殖场从来都没有投放过甲氰菊脂,不能因为个别养殖户投放该农药而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养殖户。他们在2002年曾经用过国家允许的茶芙粉来对养螺场进行消毒。为了除掉花甲螺的害虫,养殖场聘请有9个长期工人和数十个村民到海里对付花甲螺的“敌害”。还有,他表示愿意长期聘请3位由村民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代表来长期监督他们的螺场,并愿意支付600—800元/月的工资给他们,以表示养殖场没有使用甲氰菊脂。
老陈还说,国家有关部门从来就没有禁止不能在海域滩涂养殖花甲螺,有关部门确定他们是否违法必须要走法律程序,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评价,最后认定养花甲螺是非法的,他们同意有关部门拆除养殖设施,但不能没收他们的花甲螺。
水产部门称此举非法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防城区水产畜牧局的许副局长。许局长告诉记者,部分养殖户在谭西村和谭蓬村沿海养殖花甲螺的有关问题早就引起了该局的重视,并先后组织过多次的专家到该海域进行调查取证。现查明,该18户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养殖户属私自改变养殖项目,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第四十条规定。
对于部分养殖户投放甲氰菊脂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许副局长介绍说,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渔药),统称为兽药,未经批准,擅自将非兽药(如甲氰菊脂乳油农药等)转为兽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一律视同假兽药。按该条例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其药物,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根据以上规定,水产畜牧局今年5月25日对某花甲螺养殖场投放甲氰菊脂的案例给予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
但是,对于目前如此处理这些超范围养殖花甲螺的养殖户。许副局长表示必须谨慎处理,要照顾历史与现实,要维护社会稳定,要让双方都通过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件事。
非法养殖场坚决铲除
防城区政府的杨副区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此事,并专门成立了一个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来处理这件事。根据专家鉴定,养花甲螺容易造成群众之间的纠纷,根据《渔业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海水养殖范围,所以,这18户养殖花甲螺的养殖户是非法的。
前段时间,政府已经就该问题发了一个公告,要求养殖户自行清理非法设施。目前,工作组正组织人力物力,制定了一个专门的实施方案,并根据气候、水期和天气的影响,准备拆除这些非法养殖设施。杨副区长表示,不管遇到什么阻力,都要坚决执行,这是不容置疑的。另外,由于这些养殖户都是非法养殖,所以政府不会给违法者任何补偿。
杨副区长还向记者介绍,今后,该片海域要按环境、生态和旅游的规划来科学有序的发展。绝不允许有养殖户霸海和超面积养殖。
■专家说法
该海域不宜养花甲螺
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联合钦州、防城港等多个单位的10名专家近日对此进行了调研。经过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海水养殖高级工程师为组长的陈锡发等专家的论证,一致认为:
一、该海域群众自发养殖的花甲螺,事先未经有关专家考证通过,也没有取得水产部门的批准,特别是变更养殖品种更无合法手续,擅自生产养殖,盲目性大,搞乱了既定的养殖规划和秩序,影响了渔村稳定。二、花甲螺的主要敌害是海毛虫,而要将其消灭,养殖户就擅自使用剧性农药(如水产禁用的甲氰菊脂、氰化钠等)进行消毒杀虫。剧性农药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对周边海养品种及海洋生物也有直接的毒害,也对一定范围的生物链造成破坏,部分幸存的水产品吸入残留的毒素,也可能影响人类食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三、北海市禁养花甲螺的行动及做法值得防城区借鉴。四、建议该区域的养殖户要严格贯彻《海洋法》和《渔业法》,要对使用国家要求水产养殖所禁用药物违规者进行处罚,建议对无序生产、无证生产,擅自改变养殖品种的行为要彻底进行清理,建议对今后引进某些新品种养殖项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家考证和水产部门审批,进行合法、有序的生产养殖。
投药会造成严重后果
8月31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广西大学化工学院的化工专家李启辉副教授。他介绍说,农药一般分为有毒、中毒和剧毒三种,此甲氰菊脂乳油农药属中毒性的有机物,毒性很强,它的杀伤力非常大,会长期渗透在海滩内层的沙土颗粒内,短期无法降解。有机物都是通过光合作用来降解的,但这些残留在海滩内的剧毒农物只能通过海水的反复冲涮才能稀释。毒液稀时可以把用嘴和内脏呼吸的海洋生物杀死,如果毒液较浓,甚至还会把车螺、花甲螺等贝类海洋生物杀死。
李教授还说,长期在该海域滩涂投放该农药,不但会杀死这里的微生物,还会严重破坏附近的海洋生态环境,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将是长期的,要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对海洋生态的破坏无法估量。
近日,防城区政府及水产畜牧局严肃查处了这些违规养殖户的非法行为。
■渔民投诉
长期投药海域变“死海”
8月25日,本报记者接到江山乡潭西村和潭蓬村的村民投诉后,于8月26日赶到江山半岛调查了解。
两村的七八位代表纷纷向记者诉苦。一位姓梁的代表说,自古以来,该片面积达几万亩的海域滩涂非常富饶,当地的几千名渔民祖祖辈辈都在这片海域上打鱼捉蟹挖沙虫。以前,他们收获颇丰,但自从2001年4月潭西村的养殖户吴某首次引资福建老板余某在三块石(海域名)长期投毒养殖花甲螺以来,这片海域就逐渐受到了污染。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潭蓬村和潭西村的另17名养殖户再次引资扩大养殖规模达2000多亩后,这片海滩的污染更加严重,无数的鱼、虾、蟹、鲎、沙虫和沙蚕等海水动物被毒死。现在,鱼难打了,虾蟹也少了,沙虫更是难挖了,现在渔民的收入减少了许多,日子很难过。
村民曾“逮”住投毒者
谭蓬村一位姓陈的村民向记者介绍说,由于花甲螺幼苗的“天敌”很多,如果不投放农药,这些花甲螺苗就会被吃光。因此,这些养殖户在退潮时就经常往螺场内投放大量的甲氰菊脂。每次投放农药后,在附近的鱼虾蟹鲎等海水动物在几分钟内就会死亡,有些缺德的人甚至捞这些有毒的死鱼死虾到市场去卖,赚取黑心钱。为了阻止这些养殖户“扼杀”这片海域,近千村民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轮留在海上“值班”。
在今年3月23日,杨屋组的老杨和老梁等人在赶海时将正在投毒的余某擒住,并当场缴获农药和被毒死的海生物等。5月25日,两村的6名渔民又一次用相机拍下2名投毒者在海里投放甲氰菊脂的全过程,缴获剩余的甲氰菊脂10瓶,并拨打110报警,随后,防城区水产畜牧局等6个单位的工作人员赶到了投毒现象调查取证,投毒者也承认花甲螺的幼苗养殖,不投放甲氰菊脂是无法大量养殖的。
三公里外可毒死鱼蟹
在距离花甲螺场大约3公里外的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一位在此开饭店的冯老板对记者说:“我们饭店都会用海水来养一些生猛海鲜供客人食用。但在换海水时,如果碰到当天有人在海里投放甲氰菊脂,就会毒死饭店库存的生猛海鲜。在这里开饭店的人几乎全都被毒死过海鲜。饭店的海鲜就被毒死过两次,损失很惨重。”
■记者调查
40厘米深都有花甲螺
8月26深夜,正是海水退潮之时,记者跟随5位渔民跋涉数公里来到这片花甲螺养殖场。远远地,记者就看到了无数木桩把数千亩的海滩围了起来,给人的感觉就像来到“海上森林”一样。
趁着花甲螺场看护人员不注意的时候,渔民们带记者“潜”进了附近的几家螺场。带队村民随便用手往沙层一挖,都可以挖出许多如小手指大的小花甲螺。村民用木棍不断往沙里挖,在深达40厘米左右的沙层都可以挖到花甲螺。
村民们说,这些花甲螺一层挨着一层,密密麻麻地分布在沙层里,产量巨大,每亩可产花甲螺数十吨,按现在的市场价格5元/公斤左右来计算,获利是非常可观的,而这些花甲螺运回福建经再养后出口到国外,则可卖12元/公斤左右的价格,所赚取的利润更是十分惊人。但是,由于养殖户必须使用甲氰菊脂农药来杀掉花甲螺的“天敌”才能使幼苗成长,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早就引起了外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在青岛、福建、湛江、北海和钦州等地,当地主管部门都禁止养殖花甲螺。
养殖户称会尊重法律
8月27日中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首次引资福建老板在该海域养殖花甲螺的潭西村养殖户老陈。老陈向记者申诉说,他为了带领村民致富,作为村干部的他在3年前就大胆引资福建老板在此养殖花甲螺,由于市场前景好,经济收入可观,先后又有18户村民与其他福建老板合作,扩大养殖规模。他与22户当地群众和福建老板余老板联营的这个养殖场目前面积达1000亩左右,累计已投入资金400多万元,现在还没有开始收成,按目前的形势,要在3年内才能够收完这批花甲螺。
他说,根据专业人士评估,现在他们螺场的花甲螺价值2700多万元。如果现在要清理,那么,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因为他们所投入的资金大都是借贷的,许多人会因此倾家荡产。老陈还对记者说,他们养殖场从来都没有投放过甲氰菊脂,不能因为个别养殖户投放该农药而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养殖户。他们在2002年曾经用过国家允许的茶芙粉来对养螺场进行消毒。为了除掉花甲螺的害虫,养殖场聘请有9个长期工人和数十个村民到海里对付花甲螺的“敌害”。还有,他表示愿意长期聘请3位由村民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代表来长期监督他们的螺场,并愿意支付600—800元/月的工资给他们,以表示养殖场没有使用甲氰菊脂。
老陈还说,国家有关部门从来就没有禁止不能在海域滩涂养殖花甲螺,有关部门确定他们是否违法必须要走法律程序,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评价,最后认定养花甲螺是非法的,他们同意有关部门拆除养殖设施,但不能没收他们的花甲螺。
水产部门称此举非法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防城区水产畜牧局的许副局长。许局长告诉记者,部分养殖户在谭西村和谭蓬村沿海养殖花甲螺的有关问题早就引起了该局的重视,并先后组织过多次的专家到该海域进行调查取证。现查明,该18户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养殖户属私自改变养殖项目,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第四十条规定。
对于部分养殖户投放甲氰菊脂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许副局长介绍说,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渔药),统称为兽药,未经批准,擅自将非兽药(如甲氰菊脂乳油农药等)转为兽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一律视同假兽药。按该条例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其药物,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根据以上规定,水产畜牧局今年5月25日对某花甲螺养殖场投放甲氰菊脂的案例给予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
但是,对于目前如此处理这些超范围养殖花甲螺的养殖户。许副局长表示必须谨慎处理,要照顾历史与现实,要维护社会稳定,要让双方都通过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件事。
非法养殖场坚决铲除
防城区政府的杨副区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此事,并专门成立了一个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来处理这件事。根据专家鉴定,养花甲螺容易造成群众之间的纠纷,根据《渔业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海水养殖范围,所以,这18户养殖花甲螺的养殖户是非法的。
前段时间,政府已经就该问题发了一个公告,要求养殖户自行清理非法设施。目前,工作组正组织人力物力,制定了一个专门的实施方案,并根据气候、水期和天气的影响,准备拆除这些非法养殖设施。杨副区长表示,不管遇到什么阻力,都要坚决执行,这是不容置疑的。另外,由于这些养殖户都是非法养殖,所以政府不会给违法者任何补偿。
杨副区长还向记者介绍,今后,该片海域要按环境、生态和旅游的规划来科学有序的发展。绝不允许有养殖户霸海和超面积养殖。
■专家说法
该海域不宜养花甲螺
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联合钦州、防城港等多个单位的10名专家近日对此进行了调研。经过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海水养殖高级工程师为组长的陈锡发等专家的论证,一致认为:
一、该海域群众自发养殖的花甲螺,事先未经有关专家考证通过,也没有取得水产部门的批准,特别是变更养殖品种更无合法手续,擅自生产养殖,盲目性大,搞乱了既定的养殖规划和秩序,影响了渔村稳定。二、花甲螺的主要敌害是海毛虫,而要将其消灭,养殖户就擅自使用剧性农药(如水产禁用的甲氰菊脂、氰化钠等)进行消毒杀虫。剧性农药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对周边海养品种及海洋生物也有直接的毒害,也对一定范围的生物链造成破坏,部分幸存的水产品吸入残留的毒素,也可能影响人类食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三、北海市禁养花甲螺的行动及做法值得防城区借鉴。四、建议该区域的养殖户要严格贯彻《海洋法》和《渔业法》,要对使用国家要求水产养殖所禁用药物违规者进行处罚,建议对无序生产、无证生产,擅自改变养殖品种的行为要彻底进行清理,建议对今后引进某些新品种养殖项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家考证和水产部门审批,进行合法、有序的生产养殖。
投药会造成严重后果
8月31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广西大学化工学院的化工专家李启辉副教授。他介绍说,农药一般分为有毒、中毒和剧毒三种,此甲氰菊脂乳油农药属中毒性的有机物,毒性很强,它的杀伤力非常大,会长期渗透在海滩内层的沙土颗粒内,短期无法降解。有机物都是通过光合作用来降解的,但这些残留在海滩内的剧毒农物只能通过海水的反复冲涮才能稀释。毒液稀时可以把用嘴和内脏呼吸的海洋生物杀死,如果毒液较浓,甚至还会把车螺、花甲螺等贝类海洋生物杀死。
李教授还说,长期在该海域滩涂投放该农药,不但会杀死这里的微生物,还会严重破坏附近的海洋生态环境,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将是长期的,要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对海洋生态的破坏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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